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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03-11 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2020年,我市在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1.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治市委员会组织架构,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下设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召开中共浏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面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共长沙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浏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中共浏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为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实施方案》。

2.落实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法治政府建设指标纳入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绩效考核负面清单。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协调小组分别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推进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学习计划,利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次,不定期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上组织市领导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密法》等法律知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集体学法110余次,组织19256名干部通过如法网进行线上学法,组织17895名干部进行普法考试,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升决策水平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政府决策须经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未按程序的不予讨论、不予决策。涉及全局性城乡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如加速推进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惠科项目、水佳片区开发项目等,专题组织专家咨询会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如水费调整、垃圾费随水费征收、浏阳城区禁货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年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22次,决策事项116件。

2.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打造法律顾问资源库,配备公职律师55名,实现市镇村三级全覆盖,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全市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支撑。

3.规范文件合同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论证、“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等制度,2020年依法审查政府文件562件,审查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部门规范性文件7件,报备率100%。完善政府合同审查管理机制,依据《浏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把关招标文件、政府合同。对工程施工、政府采购类合同,审查关口提前至招标阶段;对招商引资类合同,审查关口提前介入到合同谈判阶段,切实保障合同合法合规,全年累计审查招标文件、各类合同182份。

(三)推进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系

1.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施权力清单、中介服务等6张清单,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集成服务”,创新“三集”审批机制,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全面推行集成服务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推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59项“容缺清单”和63项“豁免清单”。梳理全市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免费公告。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大力精简“无谓证明、循环证明”,杜绝“奇葩证明”。在前期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基础上,再取消13项证明事项,保留34项证明事项。

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参照大瑶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2020年6月在永安镇正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涉及14大类730项行政处罚权,推动形成职权行政到位、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成效明显的工作新格局。

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浏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向社会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过程信息、结果信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和日常抽查,全年共组织对20个执法单位的55本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年取得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116名,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超过4000名。

(四)聚焦矛盾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成立浏阳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导中心,全力推行“党建+微网格”工作,建立排查报告、分流派送、联调联动、监督回访、考评奖惩等五项机制,构建以指导中心为龙头、32个乡镇(街道)为主体、323个村(社区)为基础、1257个党支部为支撑、29323名网格员为“探头”和“触角”的五级立体化社会治理体系。

2.强化矛盾化解。2020年,我市交通、医疗、物业纠纷、婚姻家庭四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纠纷3364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工商联和行业协(商)会的作用,参与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沙市人民调解帮帮团获“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年活动先进志愿者组织”荣誉。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将涉及婚姻、食药、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2020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9件,法律援助工作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3.落实复议应诉工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通知》,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力度,通过咨询、论证、研讨、座谈等形式,统一行政复议与司法审查的法律见解,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全年累计审结各类行政复议案件54起,其中不予受理2起、撤销5起、维持34起,通过调解后终止审理结案13起,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33.34%。

(五)自觉接受监督,强化权力阳光运行

1.接受专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93件,满意率94.9%,较去年提高10.4个百分点;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51件,综合满意率98.7%。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市本级完成审计项目28个,资金收缴财政1.97亿元。

2.完善内部监督。通过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备案、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督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行政执法申诉控告检举、行政执法培训及证件管理等制度,加强了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理由、程序和方式。

3.加强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印发《浏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内容和各相关单位责任。完成本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涉及政务服务事项991项、非政务服务事项374项,填报公开内容 1570条。2020年,市本级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收到依申请公开38件,均已回复办结。

(六)深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1.落实普法责任。完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浏阳市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点》和普法考评办法,制订普法责任清单,召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2.开展宣传活动。编印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口袋书3万余本,发放《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法律风险与提示》等普法读本,免费开展法治体检。围绕扫黑除恶、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安全、禁毒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等全市性活动6次,发放宣传资料30余万份。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各普法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86场次,打造法治广场(公园)16个、主题长廊28个、法治文化墙350面、普法宣传窗2000余个,利用“村村响”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170余期,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法律知识读本》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送进千家万户。

3.建设法治乡村。大力推进民主法治乡村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以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为重点,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善治格局。与中南大学法学院合作设立“法治乡村建设实践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打通乡村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我市沙市镇秧田村获评“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未完全落实到位、法治政府建设的人才力量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需进一步优化等。

三、2021年工作规划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坚持党委领导,强化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协调小组的职责,健全依法治市协调小组的机构和职能设置,提升依法治市的组织力、领导力、执行力。加强考评考核,促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落细。贯彻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切实提高科学履职能力。促进各政府工作部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府行政应诉水平,降低败诉风险。

(二)推进严格执法,提升执法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严格依据《宪法》和《监察法》要求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三)推进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深入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力度,开展高质量法治创建工作。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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