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浏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梁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处、所: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梁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唐娇莲同志任规范性文件与合同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彭旭同志任基层工作指导科副科长;
周弘效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
免去宋怀林同志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中共浏阳市司法局党组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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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处、所: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梁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唐娇莲同志任规范性文件与合同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彭旭同志任基层工作指导科副科长;
周弘效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
免去宋怀林同志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中共浏阳市司法局党组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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