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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浏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10-28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字体大小: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浏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浏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浏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求全面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自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具体要求,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同意,市委依法治市办决定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察对象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二、督察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2.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3.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情况;

4.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情况;

5.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情况;

6.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情况;

7.《关于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浏法办发〔2022〕3号)中涉及相关单位问题整改情况。

三、督察工作安排

(一)动员培训(10月下旬)。召开督察工作培训会,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动员和部署督察工作。

(二)书面述职(11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湖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方案》(湘法委发〔2021〕4号)要求,全面梳理近一年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工作不足等),形成书面报告经本人签字后向市委述职,并于11月7日前将书面报告送至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市司法局408办公室)。实地被督察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督察组进行现场述职。

(三)实地督察(11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组成2个督察组对4个乡镇(街道)、4个市直单位开展实地督察,具体督察事项安排如下:1.组织召开督察汇报会;2.随机开展个别访谈3.对照督察工作细则查阅被督察单位资料;4.开展实地查访5.调阅行政执法案卷;6.开展法律知识测试。具体督察时间由各督察组联络员通知与联系。

(四)督察报告(11中旬)各督察组在实地督察的基础上,于11月10日前形成督察情况报告(督察报告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不少于60%,共三个部分,包括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并梳理汇总被督察单位的问题清单,及时报市委依法治市办。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汇总问题清单后,于11月中旬前形成督察情况总报告,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长沙市委依法治市办。

(五)通报与整改(2022年11月-2023年1月)。综合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长沙市委依法治市办及本次督察反馈情况,向被督察单位分别移交问题清单,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市委依法治市办将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力的,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相关文件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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