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司法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 辖区2名律师、2家律师事务所 | 1.律师事务所业务开展情况; 2.律师执业情况; 3.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是否存在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的情况。 |
2025年全年 | 现场检查 | 1次 | 司法局 | 否 | |
2 | 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三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 辖区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 | 1.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开展情况;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 3.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的情况。 |
2025年全年 | 现场检查 | 1次 | 司法局 | 否 |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