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任某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
被申请人: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劳动中路208号。
申请人任某某认为被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投诉举报处理的职责,于2024年8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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