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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 2024-03-10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37号)、《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等法律法规和松材线虫病防控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木管控范围

20191月,浏阳市被列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全域范围内所有松树、松科苗木及松木制品均为疫木。

二、疫木管控事项

(一)全市禁止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性采伐以外的其他疫木采伐活动。除治性采伐由市林业局按照权限进行审批,采伐活动严格按照审批的采伐范围和采伐量进行。工程建设、营造林等涉松项目需依法依规办理松树采伐许可,并按除治标准进行采伐和定点处置。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疫木采伐之名过度采伐。

(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要求,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枯死松木除治、飞机防治、打孔注药、定点处置等防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不得违法违规囤积使用松木柴火。对于电力、交通、通讯、河道、采矿等项目实施过程必须使用松木及松木包装等制品的,需提前向市林业局报批,依法依规办理检疫许可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项目建设方须按规定对松木及其制品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主体责任,组织村(社区)和辖区单位加强防控宣传,维护防控秩序,按时除治枯死松木,常态化清理松木柴火。

(五)林业、发改、公安、森林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工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电力、通讯、海关及各乡镇(街道)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加强松木及其制品的管控,维护松材线虫病防控的良好秩序。

三、其他事项

欢迎广大群众向市林业局或所在乡镇(街道)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市林业局83612829)。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43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43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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