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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些新型旅游竟是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 : 2022-02-04 来源: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字体大小:

旅游市场逐渐升温,出现了不法旅游服务机构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投资,非法吸收资金。浏阳市文旅广体局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风险意识,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在计划出游的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新型”旅游项目和服务迷惑,特别是中老年群体,更要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目前,旅游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会员卡游: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缴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这种会员卡经营模式存在很高的资金安全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投资项目游: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鼓动消费者投资。比如,某旅游开发公司以扩大产业为由,通过发放礼品、召开产品推介会等方式宣传,以投资旅游项目可获得月息2%的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

预付款游: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比如,有旅行社销售旅游套餐产品,以“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承诺消费者若在一条旅游路线结束后的6个月内选择不继续游玩,旅行社可高价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出境保证金游: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比如,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以“出境游交付保证金享低价团费”为卖点,宣称消费者若不要求退还出境游保证金,每半年将获得10%的返利,可当作旅游团费使用,吸引不少人缴纳了高额保证金,但最终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近年来,非法金融活动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来吸引投资者,社会公众应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我国《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

无论是旅游套餐产品,还是售卖旅游预付卡,这类旅游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避免上当。此外,谨慎向个人账户缴纳出境游保证金。社会公众缴纳出境游保证金时,应主动选择银行托管方式,保障资金安全。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近年来,部分机构或个人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遇到“高回报”“高利润”等金融投资活动时,市民朋友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切勿随意相信他人宣传,被高额返现蒙蔽,防止上当受骗,财产受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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