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等级旅游景区和漂流企业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文字解读
一、立即开展检测检验,强化本质安全
全市开设有玻璃栈道类项目的等级旅游景区和漂流企业务必于10月10日前聘请具备玻璃栈道类项目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并于本月底前完成设施结构安全专业检测,同时出具专业报告,检测鉴定报告出来后要同步报送至浏阳市文旅广体局政策法规科备份。
二、扛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
切实扛牢安全责任,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提醒警示标识,科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全面细化安全保障措施,不断提升安全水平。
三、严格监管执法,形成有力震慑
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仍不合格、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暂停营业,限期整改;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或拆除;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顶格经济处罚;对拒不整改、冒险经营的有关责任人员,一律依法移送有关单位严格追究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不符合开业经营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不予推荐、不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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