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和权限,确保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2019年,市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单位和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明确了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职责分工,形成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格局。
(二)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及时
认真执行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信息的质量和时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列为办公室绩效考核内容之一,明确要求办公室加强考核,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2019年度主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政府信息291条,机构设置类15条,工作动态类78条,通知公告类28条,统计数据类15条,财务公开15条、政策法规类及其他类信息14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3 |
增19 |
456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0 |
增24 |
137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6 |
减58 |
126 |
行政强制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 |
增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1项 |
526629179.2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1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3 |
1 |
4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 |
/ |
/ |
1 |
/ |
/ |
/ |
1 |
/ |
/ |
/ |
/ |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2019年发布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有待加强;二是缺乏专职工作人员,不利于信息公开和工作深入开展。
1、加大宣传力度。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组织定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级相关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纳入日常工作。
2、完善工作职能。将进一步压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要求各单位、科室紧紧结合住建工作,更新网站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建言献策处理效率,增加对民声的关注力度,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促进本部门各项事业发展。
3、提高信息质量。继续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服务信息,及时更新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业监管和项目建设等信息。继续做好原有的局信息公开工作,并增加对房地产业、物业管理、城建档案、企业资质等信息的公开,整合网站、“浏阳住建”公众微信号资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发挥政务网站、公众微信号服务局机关、服务大众的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因机构改革,原市政园林管理局与燃气办等职能的划转,其数据未纳入;人防、消防、房地产产业、物业监管等职能转入,数据已采纳,特此说明。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