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简易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遴选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提升项目质量,根据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22-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函〔2021〕60号)文件精神,参照《浏阳市简易国有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浏发改〔2018〕38号。
二、适用范围:
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50万元以下(不含)的简易工程项目。
三、申请列入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简易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名录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企业注册地在浏阳市行政区域内。
四、 申报流程:
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党组会研究确定名录库的录入和审查,审查应当遵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申请加入和已被列入名录的承包商,须遵守本办法规定并接受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对本办法做出的修订和补充规定。
五、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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