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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盛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10-10 来源:北盛镇 字体大小:

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将《北盛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盛镇人民政府

                              20229月30日


北盛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浏阳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森林火灾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切实建设绿色北盛、维护北盛安全。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提高科学指挥和扑救水平,切实加强扑火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

(三)工作目标

坚决防范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额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建设顺利进行。

二、北盛镇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1. 成立北盛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党委书记黄珍敏任政委,镇长王锐任指挥长,副镇长周继光任副指挥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镇农业农村办主任邵力文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731-83220053)。

(二)工作职责

1. 指挥长:负责主持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制定、审批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重大措施,签发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重要文件,火灾发生时担任扑火前线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防火办法,落实扑火经费。

2.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指挥部署全面工作,组织、调动、协调各参战单位,做好防火应急准备和火灾发生后的指挥扑救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上下联系和各有关单位的协调,调动应急分队,维护火场秩序,转移受灾群众。

3. 农业农村办:负责掌握林火动态,提供林情、山情、社情资料,指挥调度扑火队伍,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统计、鉴定及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4. 林业派出所:负责火灾扑救现场的组织指挥,维护火场秩序,调查火因,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

5. 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森林火灾物资和人员运输以及矛盾纠纷调处。维护火场秩序,转移受灾群众,协助调度扑火队伍,确保危爆企业安全。

6. 电信所:负责应急保障准备工作,保障火场通讯指挥畅通,必要时架设临时火场专线电话。

7. 卫生院:负责火灾医疗突发事故处理。

8. 财政所:负责落实森林防火的经费预算和保障扑火资金。

9.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扑火及受灾人员的抚恤救济。

10.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防森林火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片区开展森林扑火知识学习,一旦发生火灾,负责全镇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挥协调工作。

11. 北沙林场:负责本林场的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

三、森林防火扑救队伍

按照统一指挥,听从调度的原则:镇政府组建不少于4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村级组建不少于10人的义务扑火队伍,林区及周边企业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扑火队伍。实现“小火不出村组、大火不出镇”。

四、森林火灾分类及森林火灾扑救分类处理方案

(一)森林火灾分级

1. 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森林火灾扑救分类处理方案

1. 当发生森林火警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和组织当地村民、义务扑火队员及时扑救,并逐级将情况上报,密切关注林火发展趋势,力争将林火“打早、打小、打了”,严防火势扩大、蔓延。

2. 当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且火势仍未有效控制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全面掌握火场情况,密切注视主要火头的发展趋势,合理部署扑火兵力,迅速有效控制并积极扑灭火灾。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①执行镇人民政府的重大扑救森林火灾的决策。

②指挥长坐镇指挥。

③召开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紧急会议,作好扑救火灾工作。

④由一名副指挥长带队,率林业、安监、交通、卫生、财政、民政、电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扑火前线指挥部,到火场前线靠前指挥。

⑤重大火灾发生时,协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现场指挥。

(2)镇防火办

①组织培训扑火知识,部署兼职护林员巡山工作。

②随时与火场前线保持联系,了解火势发展情况及扑救情况。

③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及市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火场最新情况,做好各参战单位的协调工作。

④掌握林火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灾民的撤离及安置。

⑤必要时代表镇政府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及兵力等方面的支持。

⑥通知火场相邻镇做好支援准备及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严防火势蔓延。

(3)镇新闻单位:

①及时向全社会播报火险信息。

②宣传报道扑救森林火灾中的英雄事迹。

③加强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

(4)镇电力、通讯部门:

①紧急部署电力、通信保障工作,投入扑救火灾应急电力、通讯设备和队伍。

②确保防灭火指挥部门的供电和通讯畅通。

(5)林业派出所、义务扑火队

①按规定和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投入扑火战斗。

②搞好各参战单位协调和配合。

③尽一切可能确保参战人员安全。

(6)镇卫生、交通部门:

①卫生部门作好火场前线伤病员的救治及灾区的防疫。

②交通部门作好运输工具的调度,扑火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7)其它部门:

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投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五、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建立及职责

(一)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1.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布启动镇森林火灾防火办法命令后,由镇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扑火队伍到达火场,与当地扑救组织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 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组成: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派的一名副指挥长任扑火前线总指挥,全权负责火场指挥扑救工作,原火场各指挥人员协助其工作,各扑火队员无条件接受其指挥调度。

3. 选建扑火前线指挥部位置的原则:

(1)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的地方;

(2)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的地方;

(3)便于集结、调动扑火队伍的地方;

(4)便于通信联络的地方;比较安全的地方。

(二)前线指挥部的职责和权力

1. 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1)准确掌握社情、林情、山情和火情及天气的变化;

2)建立上下、左右畅通,及时、准确的通讯系统;

(3)及时制定可靠的扑火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正确组织扑火并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

2. 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权力: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在其辖区范围内调用各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六、森林火情的处置

(一)凡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等,各村、组一方面要及时报告,另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镇、村领导必须及时与镇防火指挥部联合进行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村防火专业队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扑火队员和地方群众上阵扑救。

(二)党政办、农业农村办接警后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报告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及时控制火场,到现场后及时向主管副镇长和镇主要领导汇报火场情况。

(三)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农业农村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干部群众分配好灭火工具进行扑救,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四)所有消防人员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奋力扑救,快速阻燃。

(五)重大火灾、火场跨镇行政区域界限等,要立即通知周边毗邻的乡镇请求支援,必要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六)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向镇主要领导和市防火办进行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积极协助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查处理。

七、善后工作

(一)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镇党委、政府应指定镇纪委、公安、农业农村办、林长办等部门和有关村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助调查处理。

(二)灾后恢复。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讯设施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三)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行业归属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四)火灾损失情况的调查上报。林长办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上报市防业灭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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