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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盛镇2025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03-27 来源:浏阳市北盛镇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各村:

为切实做好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北盛镇2025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盛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北盛镇2025年动物疫病防控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确保我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三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统筹做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鸡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标识佩戴率、免疫建档率达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动物检疫应检尽检;强化畜禽流通调运监管,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任务,确保不因防控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面完成春秋两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我镇高度重视,坚持“政府和各村保密度,农业主管部门保质量”原则,我镇全面落实各级关于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安排部署,各相关办(所)、中心、大队、各村组层层参与,成立北盛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顾  问:王  彪

组  长:周继光  

成员单位:各相关办(所)、中心、大队、各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杨明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宣传培训 

利用广播、网络、宣传车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等知识,借助网络手段,针对性、多途径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户及相关从业人员,切实提高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政策把握能力、专技业务素质和个人防护水平。

(三)时间安排

集中免疫与日常补免相结合。3月上旬启动春季集中强制免疫,4月下旬完成,5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9月上旬启动秋季集中强制免疫,10月下旬完成,11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三、主要措施

(一)抓实动物强制免疫和疫情监测

一是强制免疫。压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按上级要求实行“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散养户春秋季集中免疫与平时申报免疫相结合”管理模式,确保春秋防工作进度和质量,规范养殖档案和免疫记录管理。

二是排查监测。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力度,科学评估疫病风险。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情核查工作,对所有动物疫情举报必须核查,对发生动物异常批量死亡和监测阳性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采样送检,并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前期处置、信息报送和舆情引导工作。

三是人畜共患病防控。认真做好动物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防治知识宣传和措施落实,重点加强对种(乳)畜场、牛羊场、牛羊交易市场、贩运户的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监测。按照《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严格管理区犬只免疫率、免疫证办证率达到100%,并督促做好犬只免疫点安全生产工作。

(二)抓严动物卫生监督和执法查处

一是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做好定点屠宰政策宣传、“私屠滥宰”行为排查等工作。

二是动物无害化处理。认真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宣传、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严厉打击乱丢乱弃病死动物等不法行为,督促规模养殖场完善病死动物暂存冷冻设施设备,并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有专人监管。

三是调运监管。不得从非洲猪瘟高风险区、布鲁氏菌病一类地区、发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调入生猪、牛、羊、家禽等动物。所有外地调入畜禽必须查验有效检疫证明及相关检测证明,监督养殖场(户)按规定做好落地报备及隔离观察;跨省调入种(仔)猪必须办理“点对点”备案手续,跨省调运牛羊入浏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凡是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到指定通道检查站严格查证验物。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查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严防病死畜禽产品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向市场,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严格检疫。加强官方兽医队伍管理,确保力量,提高检疫率,做到应检尽检。加强对应当检疫而不检疫和违规出证、隔山开证、只开证不检疫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检疫范围,规范开展动物检疫,检疫证明信息填写正确真实,完善检疫申报点相关设施设备。

五是强化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专项行动,全面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扎实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严厉打击不按照规定经营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

六是证章标志管理。严格落实票证管理制度,落实票证二次发放、专票专人使用等措施,规范动物标识发放程序和要求。

(三)抓细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要以春秋季动物疫病防控为契机,引导畜禽养殖、屠宰、贩运、无害化处理等从业主体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一是抓细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要织密包村包场排查网、养殖场(户)自查网、异常情况监测网、清单管理责任网“四张网”,确保不漏一场一户。加大养殖场(户)、发猪台等排查监测力度、频次和覆盖范围。督促养殖场对调入的种(仔)猪、二次饲养生猪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种猪企业对新引进种猪要进行病原学、血清学检测,确保非洲猪瘟抗原和抗体检测“双阴性”。要持续开展清洗消毒活动,督促养殖相关企业自建洗消通道。加强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及生猪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生猪运输车辆装前经严格清洗消毒和烘干后方可承运。要着重把住“调运备案关、出栏检疫关、调入监控关、落地监管关”四道关卡。二是持续抓好动物检疫监管。要督促官方兽医管好账号、持证上岗,规范检疫、严格出证,确保产地检疫“应检尽检”,全力提升产地检疫率。所有外地调入畜禽必须查验有效检疫证明及相关检测证明,并监督养殖场(户)按规定做好落地报备及隔离观察。要做好定点屠宰政策宣传、动物无害化处理宣传、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监管、“私屠滥宰”行为排查处置等工作,严厉打击乱丢乱弃病死动物等不法行为,督促规模养殖场完善病死动物暂存冷冻设施设备,做好无害化处理台账,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有专人监管。并严格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及票证二次发放、专票专人使用等措施,规范动物标识发放程序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时掌握春秋防工作开展进度以及各项关键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集中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春秋防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经费物资保障

财政所对动物防疫检疫专项工作经费要予以充足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充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高质高效开展。

(三)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对疫苗调拨、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按要求做好规模场(户)免疫信息录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送浏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计划

2. 牲畜口蹄疫强制免疫计划

3. 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计划

4. 狂犬病免疫计划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计划

一、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 (H5+H7)三价灭活疫苗或重组禽 流感病毒 (H5)二价灭活疫苗,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 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1. 规模场

种鸡、蛋鸡、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初免, 间隔3~4周二免,开产前进行三免,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初免后间隔3~4周二免。

鹌鹑等其他人工饲养的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家禽的免疫 程序进行免疫。

2. 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 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 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殖场开展紧急免疫。野禽栖息地周边养殖场有暴漏风险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可对高风险区内的养殖场进行紧急免疫。重点强化水禽免疫。

三、免疫效果监测

1. 检测方法

按 GB/T18936《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推荐的血凝抑制 (HI) 试验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抗体。

2. 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1天后,HI 抗体效价不低于1:16(24或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 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强制免疫计划

一、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与本地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性好的疫苗,对全市所 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全市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1. 规模场

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效价等情况,仔猪可选择在 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 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二免,之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

2. 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 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 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 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三、免疫效果监测

1. 检测方法

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按GB/T 18935《口蹄疫诊断技术》推荐的ELISA方法检测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 ELISA 方法检测VP1结构蛋白抗体。

2. 免疫效果评价

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 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计划

一、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 苗,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 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 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1. 规模场

根据本场母羊免疫和羔羊母源抗体情况,制定免疫程序。羔羊 3月龄后进行免疫。

2. 散养户

春秋两季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 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 紧急免疫

疫区和受威胁区内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 结果,开展紧急免疫。

三、免疫效果监测

1. 检测方法按照GB/T27982《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推荐的ELISA方法检测抗体。

2. 免疫效果评价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4:

狂犬病免疫计划

一、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犬、猫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二免,之后根据疫苗说明书规定的免疫期限每年进行加强免疫。

三、2025年犬类动物数量摸排统计表

2025年北盛镇犬类动物数量摸排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地址

犬类动物

数量

电话

排查情况

(是否有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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