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淳口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湘振局发〔2023〕8号)和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畅通监测渠道,压实帮扶责任,分类实施精准帮扶,细化完善风险消除标准、严格风险消除程序,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稳定消除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排查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覆盖排查。调查核实确定每个农户家庭是否达到“一有四无一稳定”标准。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家中无大病患者、无重残对象、无突发意外、无大额支出,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我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基准线(7500元/年)。未达标准的,开展综合研判,确保应纳尽纳。要重点关注3个区域:①33个脱贫村和脱贫人口超过100人的面上村;②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区域。要重点关注6类人群:①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的,特别是去年收入低于1万元且不升反降的脱贫户;②就业不稳的;③产业失败的;④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⑤退捕渔民;⑥2023 年以来有新申请的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4月底前完成)。各村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分层分类培训(5月10日前完成)。各村可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确保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三)开展集中排查(6月10日前完成)。依托镇村干部、驻村干部、村居民代表等基层力量,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未整户外出的农户,必须入户进行排查;对农户整户外出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了解掌握家庭现状。要建立排查台账,详细记录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信息采集录入(6月15日前完成)。根据工作进度开展信息录入,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24日前完成)。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含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形势研判及处置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和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经村级负责人签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于6月24日17:00前报镇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部署,有序推进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优化工作方式。各村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结合实际推行“一码通”。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要充分利用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做好预警对象的核实工作,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充分用好“12317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村要根据时间节点,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四)强化调度指导。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要根据时间节点,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五)强化责任担当。各村要结合2022年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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