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潭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澄潭江镇2024年度居民低保和 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
现将《澄潭江镇2024年度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潭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澄潭江镇2024年度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供养(以下简称特困)对象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对象识别更加精准,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3号)和《浏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的通知〉》(浏民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为确保年审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城乡统筹、科学救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和特困对象认定的条件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责权明确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规定,全面落实年审制度,强化分类复核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动态及时、对象准确”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年审工作定于2024年6月中旬启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审批,分四个阶段、十一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4年6月15日-- 7月15日)
1、明确组织机构。
(1)成立低保和特困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科
副组长:喻 海
成 员:杨晓红黎金梅 张 胜 王 昶 杨 利 熊世洪闫麒晓 肖永国 肖瑶 徐治进 彭 剑周孟德 各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低保和特困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保障、督促检查和审核把关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黎金梅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超任副主任,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方案制定、评估标准确立、业务培训、工作落实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等工作。
(2)调整澄潭江镇社会救助申报家庭收入计算评估小组成员
组 长:喻 海
副组长:黎金梅
成 员:李 超 陈家发 张庆武 周维信 施祖德
沈石峰 张学信 童 滔 甘梅芳 李沛英
罗小玲 肖 斌 林水英 李 婷
柳媛美各村负责人
评估组主要负责召集评估会议,就收入计算项目与标准听取各方意见,确定具体项目与标准,解决实际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确定的计算评估项目与标准进行公示。
(3)成立低保和特困年审工作审核小组(调整社会救助综合评议小组成员)
组 长:喻 海
副组长:黎金梅
成 员:李 超 陈家发 张庆武 周维信 施祖德
沈石峰 张学信 童 滔 甘梅芳 李沛英
罗小玲 肖 斌 林水英 李 婷
柳媛美各联村干部 各村负责人
审核组主要负责居民低保和特困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初步审核等工作。
2、开展动员培训。6月3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开展业务培训,并明确工作纪律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申请受理阶段(2024年7月15日--7月20日)
3、申请受理。
(1)新申请对象。按低保、特困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2)已保障对象。6月份所有在册低保和特困对象,在原有审批资料档案内增加相关佐证(无变化不要提交)、信息比对报告、入户调查、收入计算等资料,按低保、特困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三)调查评议阶段(2024年7月21日--9月20日)
4、调查核实。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申请对象和已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进行全覆盖信息比对,在此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准其家庭人口、收入、支出及财产状况。
5、计算评估。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所定的评估项目和标准,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计算和评估,核定拟保障金额。
6、民主评议。由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村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对民主评议结果争议较大的,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7、张榜公示。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村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拟保障人口和拟保障金额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会救助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审核审批阶段(2024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
8、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结果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和特困待遇及享受金额提出审核意见。
9、最终审批。居民低保: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完成后,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将变更名册报市局备案。特困供养: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完成后上报市局审批,市局全面审查上报的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意见。
10、确认公示。经审核确认后的低保、特困对象由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对象所属村村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对象姓名、保障人数、保障金额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11、系统录入。对退出(取消)的低保和特困对象,应当及时送达不予保障通知书。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对审批通过的对象进行签字认证,并将审批结果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年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工作。突出年审工作重点,强化年审工作措施,确保年审工作有序进行。
2. 严格工作制度。按要求坚持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好低保、特困经办人员或村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享受低保、特困待遇的备案制度,红表备案、档案单独存放,及时建立备案台账。
3. 完善工作资料。根据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规定,对照《长沙市社会救助管理系统》数据录入要求,将低保和特困档案按一户一档的要求,统一保存到镇政府专用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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