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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达浒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22-05-06 来源:达浒镇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以及4月29日全省“五一”假期安全防范暨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4月30日省、长沙市、浏阳市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望城区金山桥街道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领域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做到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达浒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黄琦、李博涵同志任组长,段小虎、吴中杰、毛雄伟、黎善录、寻强(常务)、廖康、李明、涂佳、叶进、蒋璐瑶同志任副组长,由镇人民武装部、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经济发展办、农村农业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纪检办、财政所、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村振兴事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派出所、卫生院、自然资源所、教育发展中心以及各村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汤文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和应急处置2022年430—5月25日)

本次排查范围为全镇自建房屋建筑(构筑物)(含城镇国有土地房屋和农村自建房),特别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确保全面覆盖、不漏一栋(户)。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学校、医院、厂区、矿区、景区等重点场所周边的自建房;

2.信访、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网络舆情等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3.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包括餐饮饭店、家庭旅馆、民宿、批发零售店、KTV、仓储库房、私人诊所、学校、幼儿园等);

4.已鉴定为C、D级危房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构筑物);

5.受灾或受相邻施工影响,已出现损坏迹象的房屋建筑(构筑物);

6.未批先建、批少建多、违规加层、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违法野蛮装修等房屋建筑(构筑物);

7.有开裂现象等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建筑(构筑物);

8.2000年以前所建的房屋;

9.建设标准较低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房屋建筑(构筑物);

10.切坡、临坡建房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房屋;

11.超过三层(含)以上的自建房;

12.在建的自建房。

(二)复查鉴定隐患整治(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12月底)

排查出的相关问题,由各村汇总报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联系人:朱衡,电话:13973121206,微信同号,短码6206),由住建局组织专业房屋鉴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查认定,形成初步认定意见。复查结果认定为疑似危房的,由各村及相关部门根据“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所有人、产权人、业主)委托浏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内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存在安全隐患但不能立即确定危险等级的,要迅速组织人员有效转移、依法制止经营行为;鉴定为C级危房的,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在3个月内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主体实施加固等措施完成解危,超过3个月未整改销号的,要及时下达危险房屋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主体停止使用;鉴定为D级危房的,立即下达危险房屋通知书,及时疏散和妥善安置人员,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主体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如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拒不停止使用或拒不自行拆除的,各村要向镇政府报告并向有关执法部门申请依法执行。鉴定为C、D级的危房,要建立危房整治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直至隐患消除。

(四)巩固提升(长期坚持)

各相关单位要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监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房屋结构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更新整治情况和档案资料。

四、责任分工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牵头负责排查整治的监督、协调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和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对全镇建筑施工工地和城物业小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切坡建房、地质灾害、矿山等隐患排查及规划执法。

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全镇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周转配套用房以及培训机构房屋建筑(构筑物)排查整治工作。

卫生院:负责对本院医疗用房、配套用房、技术用房等房屋建筑(构筑物)排查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全镇规模以上的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全镇文化体育场馆、健身房、星级乡村旅游点及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公共建筑场所房屋建筑(构筑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指导督促落实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和人员密集区域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对民间聚集活动中的违规临时搭建物进行清理。

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行政审批工作。

官渡市场监管: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建筑(构筑物),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基层党建办: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拆违控违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乡村振兴事务中心:负责指导水利设施及相关配套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派出所:负责自用办公场所、娱乐场所、旅馆业、酒店等特种行业经营排查,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用于特种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官渡供电所负责对用作经营但存在安全隐患拒不停止经营且不整改的城镇房屋建筑(构筑物)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措施。

财政所:负责据实保障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

纪检办:负责对排查整治中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信访、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网络舆情等反映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各村:牵头组织负责本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坚持“谁联系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谁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原则,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浏阳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表》,迅速组织力量下沉至联系村,并根据乡镇的安排,统筹开展工作。所有排查记录均纳入档案管理,逐级签字背书,实行终身责任制。确保未完成整改问题无缝交接,实现问题有人管、整改落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进行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自查”与“排查”有机结合,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三)严格督查问责。纪检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未及时排查出隐患的、排查出隐患但未及时制止生产经营等行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一律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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