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洞阳镇禁止非法偷排、乱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站办所、各企业:
现将《洞阳镇禁止非法偷排、乱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洞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洞阳镇禁止非法偷排、乱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非法偷排、乱排等行为,保障河道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地遏制非法排污行为滋生蔓延,进一步巩固河道生态环境建设成果。
二、任务分工
1.各村(社区):为辖区内河道偷排、乱排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开展正常河道巡查,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境内水域无非法排污行为。
2.农村农业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各村(社区)要求指派执法人员参与打击河道非法排污行动的,要迅速安排人员到达现场;集中整治行动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派出所、综治办、农村农业办联合行动。
3.派出所、综治办:负责打击非法排污行动的安全保障,维护执法秩序;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实施步骤
1.宣传阶段
农村农业办出动禁止非法排放宣传车,在集镇、主要道路路口、人口密集居住区进行宣传,确保禁止非法排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专项打击阶段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中旬联合派出所、综治办、农村农业办进行行动,对于非法排污的工具进行处理、对于非法排污管道及时修护,对严重非法排污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立案处理,对于一般违法排污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宣传教育处理。
3.日常打击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农村农业办各明确1名专职工作人员带领村级护卫队伍每周巡查2次,发现非法排污的,由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派出所、综治办、农村农业办联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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