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浏阳市官渡镇:关于中小学生违规驾驶车辆致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近期发现有部分学生在放假期间私自驾驶摩托车上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学生假期平安,官渡镇教育发展中心特向全体中小学生家长发出提醒,让我们一起共同督导,筑牢交通安全防护墙。
一、安全骑行 谨遵交规
1、孩子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当学生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上路时,必须认真学习交通规则和掌握安全骑车的要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禁止骑驶摩托车上路。
二、驾驶致伤 承担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法官提醒: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肩负着抚养、教育与保护的责任。若因监护失职导致他人受损,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父母不应为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供电动车、摩托车,坚决杜绝违规骑行、驾驶,从而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三、安全监管 以身作则
1、家长要利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机会,向孩子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讲解不同出行方式的安全要点,如骑行、步行、乘车的注意事项,让孩子从小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
2、家长要保管好家中车辆钥匙,严格监督孩子的出行行为,确保孩子遵守交通规则;若孩子骑自行车出行,要检查头盔、车辆状况,确保佩戴头盔、车辆刹车、灯光等部件完好,禁止孩子违规骑行。
3、家长自己在出行时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身作则,做到文明出行,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让孩子在潜移默化中养成好习惯。
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孩子的安全,提高孩子交通安全意识,官渡镇教育发展中心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朋友,请您配合做好孩子的安全监督和教育工作,共促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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