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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葛家镇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12-21 来源:葛家镇 字体大小: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葛家镇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葛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葛家镇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我镇经历了洪涝灾害5次,较去年同期偏少,但局地性较强。截至2023年9月份,我镇共经历了5次局地强降雨的过程,其中最大日降水量为88.1mm,因此致灾性也较强。在各轮洪涝灾害天气中,各村均有灾损。为保证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对受灾困难群众开展冬春生活救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能够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二、救助原则

    (一)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发展生产相结合的方式,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思想。

    (二)坚持分类救助、重点帮扶。根据受灾、困难程度,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助款物。对特别困难人员,优先纳入救助对象范围,予以重点支持和帮扶。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救助标准公平合理、款物发放公开透明。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因灾导致今冬明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以各村摸底调查阶段上报的台账为基础,按“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优先考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标准

根据资金数额以及需救助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90元/人,不高于2000元/户的标准,一律通过财政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

    五、工作程序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村进行民主评议(开会讨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符合救助条件的确定为救助对象。各村将救助对象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即村级第一次公示,公示救助对象名单)。

    (二)镇对村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救助人员的受灾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收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的身份证件、村民主评议、公示等资料。

    (三)由市应急管理局分配资金指标到乡镇。乡镇根据资金量、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类型,制定分配方案,分配资金到村,指导村级分配资金到户和村级第二次公示(公示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等),并填报《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统计表》,由乡镇汇总报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要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一律通过阳光审批系统申报审批,按阳光审批系统要求录入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填写审批表格,上传救助对象身份证、户口簿、村级民主评议、公示等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时刻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及时安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落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各项工作。

    (二)加强资料管理。各村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审批表、村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和汇总台账等资料应及时通过阳光审批系统上传并保留原件备查(按一村一档整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救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平均分配,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检查中发现挤占、挪用、违规发放等问题,一经查实,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收回有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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