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关于印发《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葛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加大对林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湘森防办函〔2023〕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浏阳市葛家镇辖区内森林防火期间野外违规用火举报(以下简称“举报”)案件。举报是指群众通过83739402电话等方式向浏阳市葛家镇人民政府举报森林防火期间野外违规用火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条 浏阳市葛家镇人民政府林长办负责举报件的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答复和奖励审批办理等工作;财政所负责奖励资金的把关发放。
第二章 举报类型
第四条 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第五条 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第六条 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私拉有电线路、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等行为。
第七条非经政府批准的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第八条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第九条举报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相关部门正在处理的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
2.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3.经县级及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有组织、有计划的炼山等野外用火行为;
4.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三章 奖励措施
第十条 举报野外违规用火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的,依据举报火情状况轻重给予100-1000元不等奖励;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举报人保密制度,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如发生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予以打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葛家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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