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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口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4-11 来源:关口街道 字体大小:

各站(办、所),村(社区),处直各单位:

现将《关口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浏阳市关口街道工委

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6日

关口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街道区域内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洪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水库山塘灾害险情等。

四、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长沙市、浏阳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防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村(社区)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制定本辖区水库防汛工作预案,建设应急抢险队伍。

(三)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值班制,并将防汛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落实防汛工作预案,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防汛指挥机构:关口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顾    问:张新平

指 挥 长:吴  兵

副指挥长:姜孟冬  胡  南  于焕民(常务)  胡  舟

唐  敏  周雯生  刘玉丰  吉红霞

汤德刚  朱庆超

成    员:各站(办、所)负责人、处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由农业农村办李源长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所任承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曹超为副主任,曾德启、李名峰、周辰午为专干。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0731-83607728,传真:0731-83607741。

指挥部另设城区防涝排渍工作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能职责

街道防领导、组织全街道防汛工作;传达贯彻省、长沙市防指、浏阳市防指、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街道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防汛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街道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筹全街道水工程防洪调度,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和群众转移,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做好浏阳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防办:承办街道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和日常调度;收集汇总并报告雨、水、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提出防汛救灾方案及建议;协调、督促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村(社区)制定和实施防汛应急预案;负责街道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汛预警预报发布、宣传等工作;做好浏阳市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党建办负责协调街道防汛抗灾工作,按照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异常天气预报情况、抗洪等有关通知、决定和命令;组织宣传报道防汛工作动态;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参与防汛抢险工作;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牵头负责组织村(社区)民兵和相关抢险力量参加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协助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洪涝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应急物资补充、年度采购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督促监管范围内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落实防汛预案和措施,牵头“三大高危”行业应急救援

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农业农村办:综合调度、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牵头指导做好街道水库、山塘、水闸日常管理。水管站:负责防汛抗旱技术指导及工程治理;负责编织袋、扁担、撮箕、锄头、砂石及其他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度,与地方石油部门对接,准备防汛所需的油料;负责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及时检修、维护山洪灾害预警报警设施。林业站:负责管制沿河木材的堆放,避免汛期木材漂流,防止发生阻水事故,灾后植被恢复等工作;负责抢险木桩等竹木器材储备。紧急防汛期间,需要取土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时,事后负责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农技站: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灾后救灾抗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组织种苗、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剂。牵头农业、林业应急救援。畜牧站:负责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灾后恢复生产。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街道水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实、上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街道应急分队参加抢险工作;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运输道路畅通。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街道城区防涝排渍工作;牵头建筑领域应急救援;负责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洪涝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并参与与处置工作;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

经济发展办:负责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负责城区供水安全,保障供水能力,应急响应期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牵头工贸行业应急救援。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农村广播“村村响”平台的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监督、指导农村广播“村村响”村级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辖区灾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纪检办:负责监督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防汛抗旱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效能追责。

关口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秩序、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自然资源所: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牵头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切坡建房户及临坡建房户排查,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牵头地质灾害救援。

城管中队:负责防汛期间的城市管理及其他相关应急任务。

关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溪江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交警二中队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交通施救、交通管制等工作。

电信、移动公司:负责通信恢复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期间的通讯畅通。

供电所:负责灾区供电系统抢修,优先安排防汛抗旱应急用电。

教育发展中心负责本辖区所有学校的防汛抢险工作,检查校舍是否安全,临近河岸的学校加强警戒,掌握天气变化,随时做好转移学生的应急准备。

村(社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本辖区内水利工程(水库、大山塘、水闸等)安全管理及防护的主体责任,做好水利工程日常运行管理,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区域内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物资负保护责任。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按要求做好巡查、预警、隐患排查处置和上报、人员及时转移、值班值守等工作。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建并全面负责领导本辖区应急队伍建设及相关工作的开展,及时按要求整改上级检查指出的水利工程问题。

七、防汛信息报送及处理

(一)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和同级共享。

(二)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由街道防汛办立即上报市防汛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街道防指处理。凡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街道防指指挥长审批后,可向市防汛办上报。

(四)街道防汛办应及时接收市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街道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

(五)洪涝灾害和山洪地质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企业、中学、小学等单位应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街道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办,并积极核实灾情,及时上报。

八、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街道、村(社区)、易发村、水库、骨干大山塘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名单附后。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街道防汛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抗旱预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水库、骨干山塘、在建工程、山洪灾易发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和工具,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联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各水库、山塘、山洪灾害易发村和在建工程必须保证与街道防汛办的通信畅通。

6、防汛抗旱检查。街道防汛办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职责、查值班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汛期河道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弃渣、弃土堵塞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市防汛办。

(二)预警

1、水库灾险情预警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水位时,按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供水调度,并向下游预警,果断处置险情。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迅速启动水库防汛抢险预案,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和预案中明确的危险区发出预警,迅速把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2、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街道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结合村、组,监测员实行点长制、片长制,实行山洪灾害易发区巡查制,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街道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水厂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九、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街道防汛指挥部汛期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街道防汛指挥部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市防指统一组织指挥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5、因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街道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汛办报告。

(二)Ⅳ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街道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50毫米,低于100毫米,且预报降雨持续时。

(2)浏阳市防指在全市范围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

2、响应行动

(1)值班值守

①街道、村(社区)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各村(社区)随时向街道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②街道值班由1名党政正职坐班值守;各水库(水闸)、骨干山塘、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专人巡查制度,每8小时巡查1次,强降雨时段要加密巡查。

(2)应急调度

①街道防办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督促、指导做好险情处置工作。

②街道防办准备救生衣等救援物资,街道应急救援人员随时待命。

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准备排涝设备和人员,随时处置堵点积水。

④街道自然资源所向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发送预警信息,督促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如遇紧急情况,监测人员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作好转移准备工作。

⑤由街道党政正职组织会商,加强沿河、水库、山塘、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3、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河流、水库、骨干塘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或可以解除应急状态的其他情况,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三)Ⅲ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应急响应。

(1)街道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且预报降雨持续时;

(2)浏阳市防指在全市范围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

2、响应行动

(1)值班值守

①街道、村(社区)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街道随时向市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②街道值班由2名党政正职坐班值守;各水库、骨干山塘、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专人巡查制度,每6小时巡查1次,强降雨时段要加密巡查。

2、应急调度

①街道防办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督促、指导做好险情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办。

②街道防办准备救生衣等救援物资,街道应急救援人员随时待命。

③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通知民兵集结待令。

④街道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准备排涝设备和人员,随时处置堵点积水。街道防办工作人员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⑤街道自然资源所向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发送预警信息,督促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如遇紧急情况,监测人员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作好转移准备工作。自然资源所人员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⑥街道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主动抓好应急准备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街道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出库发放和运输准备。

⑦由街道行政正职组织会商,确定方案,调用本级人、财、物,按照权利做好水库、山塘等工程的防洪调度工作,加强沿河、水库、骨干山塘、水电站、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3、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河流、水库、骨干山塘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或可以解除应急状态的其他情况,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四)Ⅱ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日降水量150-200mm)将影响我市大部分地区,发出紧急警报;

(2)浏阳市市防指在全市范围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

2、响应行动

(一)值班值守

①街道防办、防指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各水库、骨干山塘、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②街道由党政正职坐班值守,班子成员除需外出执行防汛任务的,均必须在本街道驻守;各水库、骨干山塘、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双人巡查、值守,每2小时巡查1次。

2、应急调度

①街道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

②街道防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浏阳市防指。

③街道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村(社区)督促指导抗洪救灾。

④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汇报情况。

⑤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调度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

⑥街道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准备排涝设备和人员,随时处置堵点积水。街道防办工作人员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⑦街道自然资源所向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发送预警信息,督促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如遇紧急情况,监测人员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作好转移准备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⑧街道防汛指挥部由街道党政正职组织会商,确定方案,加强沿河、水库、骨干山塘、水电站、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3、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河流、水库、骨干山塘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或可以解除应急状态的其他情况,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Ⅰ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预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市,导致全市日降水量普遍超过200毫米;

(2)道源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危及下游沿线安全。

(3)浏阳市防指在全市范围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

2、响应行动

(1)值班值守

①街道防办,防指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各水库、骨干山塘、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②街道由党政正职坐班值守,班子成员除需外出执行防汛任务的,均须在本街道驻守;各水库、山塘、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双人巡查、值守,每次巡查间隔不超过1小时。

(2)应急调度

①街道防指根据灾、险、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我街道洪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街道防指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守街道指导抢险工作;安排专家组驻守重大险情发生地指导抢险;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增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②街道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村(社区)督促指导抗洪救灾。

③市防指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街道防指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当地驻军和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街道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街道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④自然资源所加强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指导抢险和群众转移工作。

⑤街道交通办组织征调交通运转工具,开通防汛专用通道,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⑥街道应急管理办及时、认真地做好勘灾、核灾、报灾和灾后救助工作,向街道防指报灾情,由街道防指向市防指汇报。

⑦街道财政所及时做好街道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

⑧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⑨供电所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⑩街道防汛指挥部由党政正职组织会商,根据市政府、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辖区内的沿河、水库、山塘、水电站、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险工险段抢险物资调度,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

3、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河流、水库、骨干山塘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十、指挥调度

(一)出现洪涝灾害后,街道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防汛责任人和防汛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二)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街道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指汇报,请求支援。

十一、抢险救灾

(一)抢险

1、出现洪涝灾害或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街道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街道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街道防指应迅速调集本辖区的资源和力量,及时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库等重大险情的抢险应按照事先制订的应急抢险预案进行。

(二)医疗救护

1、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街道防指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进行消毒和去污处理。

3、发生洪涝灾害后,街道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街道防指应按程序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妥善安置灾区群众至安全区域,保证基本生活。

6、发生洪涝灾害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工作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抢险救灾

1、发生洪涝灾害后,街道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

十二、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报纸、微信等。

(三)汛情及防汛动态,由街道防汛办统一审核发布。

(四)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信息由街道自然资源所审核发布。

十三、善后工作

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3、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根据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依法补办手续

在紧急防汛期间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灾后应依法补办手续。

(四)水毁工程修复

对水库应力争在每年的汛期来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在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十四、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山洪易发村、水库、骨干大山塘等重点险工险段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街道防指负责储备和联络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村(社区)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间,办事处和街道防指可以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应成立以本行业技术人员为主的专业抢险队伍,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所需电力设施安全通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电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保障全街道供电安全及全街道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四)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水库泄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及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五)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卫生院、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治安保障

街道派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

街道防指、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储备、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保证防汛抗洪所需。

(八)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九)应急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所牵头,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街道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十)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十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按分管权限,由街道防汛办统一发布汛情、灾情通报。

(二)培训

1、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期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三)演习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各村(社区)举行山洪地质灾害和水库抢险救灾、群众疏散等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预案执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十六、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街道防指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对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十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街道防指根据工程变化及预案使用范围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十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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