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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口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12-01 来源:关口街道 字体大小: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站(办、所),各驻街单位:

现将《关口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0日


关口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全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决定在已部署开展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两电”)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基础上,从即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在全街道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排查和整治,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物业公司整治小区地下车库电动自行车设置集中充电设施乱象,依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计标准》,实施防火分隔、实行分组停放、增设消防设施;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厅、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村(社区)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责任部门:生态事务中心、村(社区))

(二)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CCC认证)的监督管理;查处生产和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和3C认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督促辖区内平台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关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非法改装车辆,严查电池翻新黑作坊,督促辖区内电商平台全部清理“两电”非法改装广告信息,在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责任部门:关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关口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社区))

(四)建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责任部门:关口派出所、应急事务中心)

(五)牵头联合综合执法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加强架空层管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按照《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对不符合条件的架空层进行整改。(责任部门:关口派出所、应急事务中心、生态事务中心、村(社区))

(六)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路面交通违法整治,加强对路面无牌及备案牌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行驶管控;开展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深度分析,整理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即时配送平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清单等信息及违法线索,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收集路面整治过程中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的销售门店、租赁企业等线索,通报市监部门对源头进行打击;打击涉及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社区))

(七)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车用蓄电池;督促快递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关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关口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实施步骤

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关口街道应急事务中心牵头,各部门统筹抓好落实。具体分三个步骤:

一是集中摸排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街道电动自行车销售、停放、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并明确整改要求、整改单位、责任人和责任时限。对于可以立查立改的,应当立查立改,相关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二是全力除患攻坚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两电”隐患排查,分行业部门建立台账资料,对于存在隐患的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分类处置到位。

三是全面总结收官阶段(2025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各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全面总结,巩固提升。应急事务中心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问题及时通报,纳入年度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本部门工作任务要求,细化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措施,并在实践过程中及时分析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二)严格执法问责。各部门要以“严细实”的作风、“零容忍”的态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坚决防止“仅检查不执法、仅督查不交办、仅交办不复核”等执法宽松软问题。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组织约谈、严肃问责。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工作情况,动态开展宣传报道;要针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原因、责任追究、事故教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群众选择合格产品、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能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此次整治行动相关数据及《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重点任务清单》(附件1)请于每月20日随《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整治情况统计表》同步报送,并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并报送至应急事务中心。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请报送工作总结至应急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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