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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镇关于“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专项行动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2-28 来源:高坪镇 字体大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专项工作,全力遏制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态势,经研究决定,从1月24日起高坪镇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零懈怠”,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纵深推进我镇“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专项工作,采取措施遏制、杜绝性侵未成年人发案,确保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校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不发生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不发生因履职尽责不到位而导致的校外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不发生镇内社会层面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三、组织机构

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顾  问:张义根

组  长:王安军

副组长: 周 文  金传芳  陈建敏(常务)  刘 榴  李东

林康敏  刘 刚  戴 锋   林 婷  

成  员: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妇联、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教育发展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司法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镇教育专干、各村党总支书记。

四、行动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1月26日前)。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到人到岗(见附件1);结合任务要求,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

全力攻坚阶段(1月26日-225日)。各职能部门、各村、各学校(园),结合各自职责分工,集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全力协同确保实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零发案目标。

三)巩固提升阶段(225日以后)。各职能部门、各村、各学校(园)要定期总结工作成效,研判问题形势,收集意见建议,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固化并形成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重点实施“四大”行动

1、特殊学生大摸排行动:各学校(园)精准摸排六类学生信息:(1)家庭类:特殊家庭(单亲、孤儿、离异)、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家庭、家庭监管严重缺失、经济特别困难等学生。(2)网瘾类:存在网瘾、迷恋手机等问题的学生。(3)心理类:心理筛查中有心理问题、性格孤僻、自卑以及情绪反常、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学生。(4)休学辍学类:休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高中阶段辍学没有办理合规手续的学生。(5)身体类:特殊疾病或有特异体质,存在突发性危险疾病的学生。(6)其他类:学业负担过重、压力过大或存在其他问题和困境的学生。(7)其他说明: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六个月以上见不到父母)或一方外出务工而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城务工家庭系统计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半个月(见不到父母)以上至3个月之间的家庭。单亲是指“父亡”或“母亡”;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离异要写明“随父”或“随母”。

2、法律大宣传行动:(1)各学校、幼儿园要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性侵等重点内容,面向全体教职工普及“两法一规定一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一号检察建议》)。面向全体学生(幼儿)宣讲自我保护基本知识。面向全体家长开展上户走访提醒,开展多角度、多维度、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人心。(2)各村面向广大村民群众通过村民会议或大型活动、张贴标语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宣传。

3、联合大执法行动:紧盯学校(园)办学机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执法检查;紧盯重点群体,对各校(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紧盯住宿场所,由派出所、市监、文旅等职能单位不定期对其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4、问题大整治行动:

深入开展防性侵教育。(1)各学校(园)持续开展防性侵“六个一”(即①看一次预防性侵教育专题片;②发一封专题家长信;③分性别上一节预防性侵教育课;④开一次主题班会;⑤开一次家长/监护人会;⑥重点开展一次家访)教育活动,做到性教育、性安全知识教育全覆盖,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2)聘齐配强法治副校长,将防性侵纳入学校法治教育重要内容。(3)各学校均需明确分管女生工作的校领导,建立女教师联系女学生制度,强化家庭教育指导,确保防性侵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

强化隐患摸底排查。(1)各学校(园)重点关注教职员工心理及工作状况,防范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2)各学校(园)重点关注无故旷课、身体变化明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3)镇村和各学校(园)共同完善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单亲、智障、残疾、厌学、早恋、在籍不在校、收养家庭、寄养家庭、领养家庭、与家庭外其他人员同住家庭等学生的建档及工作台账,确保不漏一人。(4)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对性侵事件线索认真核实,依据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加大追责问责力度。(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园)长和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作为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举一反三。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在校(园)内或培训机构内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按《浏阳市教育局“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责问责。(2)各村、各职能部门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内社会层面发生性侵未成年案件的,有关追责问责处理按浏阳市平安办印发的《浏阳市“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责问责。

(二)深入推进“四大”机制

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政府、教育、各村、职能部门定期会商制度,专题听取未成年人工作情况汇报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保护未成年人领域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分析研判机制。分类收集、分析梳理涉未成年人案(事)件信息,及时预警重点、难点问题,找准问题症结,逐一提出解决建议与工作措施。

督查督办机制。党委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村镇建设,每季度将对村级和职能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季度考核与点评。镇教育发展中心和各学校(园)将师德师风、防性侵、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畴。

结对帮扶机制。落实“七包一”结对帮扶机制,即校长、班主任、联村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干部、妇联执委、监护人共同结对帮扶一名重点儿童。

(三)坚决执行“五个必须”

日常管理必严。落实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寄宿生夜间点名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校,及时发现制止学生早恋行为,定期对校内家属区开展“敲门”排查行动。侵害线索必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各村发现辖区内有侵害未成年人倾向和有性侵案底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从业人员必查。对新入职从事教育行业服务的各类人员做好入职查询,开展在职人员定期查询。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安防管理必严。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和视频监控全覆盖,严格查验入校人员及车辆,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课间巡查制度。违禁内容必删全体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家长应该定期清理手机、电脑等通信设备,自动屏蔽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自觉抵制淫秽、色情试听、图文资料。

四)学校园)全面开展“十个一”活动

看一次宣传教育片:每学期组织全体学生及家长观看一次宣传教育片,组织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

上一节防侵害教育课:每学期组织心理医生、卫健专家分性别、分学段对辖区学校(园)开展一次青春期性教育讲座。

开一次家长/监护人座谈会: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家长会议,密切家校联系,促进家庭教育指导。

开一次主题班会:结合1530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防性侵主题班会。

上一堂法治教育课:每季度邀请法治副校长开展一次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

发一封专题家长信:每学期向全体家长/监护人下发一封保护未成年人与防性侵公开信,严禁学生代签,100%收存回执。

建一套专门台账:针对“问题家庭”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单亲、智障、残疾、厌学、辍学、在籍不在校、早恋、收养、寄养家庭领养家庭、与家庭外其他人员同住家庭、社会关系复杂、行为反常等学生精准摸排,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不漏一人。

开展一次重点家访:每月针对摸排建档的重点学生开展一次“登门见面”。

签一份权益保护责任状:每学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签订《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防性侵责任状》。

发一条防侵害提醒信息: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或家长群,定时提醒家长,多角度、多维度、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强化领导。坚持党委领导、镇村合力、部门协同、学校主导、家庭尽责、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成立工作专班,各负其责、协同发力,全面压实政府领导责任、家庭主体责任、学校主导责任、村级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紧盯重点,综合施策。紧盯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重点单位;紧盯四特学生、失学辍学、在籍不在校、早恋厌学、行为反常等重点学生;紧盯留守儿童、单亲离异、收养领养、寄住寄读、智障残疾等重点家庭,分类施策、关爱提醒,尽最大努力保障未成年人不受侵害。

(三)协调联动,凝聚合力。教育发展中心、各村、各学校、幼儿园加强与职能部门、属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对接,强化宣传教育和信息共享,规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抓实抓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高坪镇“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专项行动责任分工

序号

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

1

1.负责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与市平安办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各工作履职尽责。

2.组织开展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分析与研究,掌握发案形势,督促开展攻坚行动,确保案件发案率下降。

3.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交办、通报相关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核查验收。

陈建敏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

1.负责依法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快诉快判。对涉黑恶、涉组织强迫卖淫、“买处买春”等恶性案件开展一案多查,深挖背后组织者和“保护伞”,有效形成打击震慑。

2.积极发现、受理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重罪轻判。

3.切实加强对涉未成年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严格管控和排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执法行动。

4.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秩序,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管理,营造健康文明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陈建敏

派出所

3

1.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家庭监护教育、打击成果等内容,充分用好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和学校及“法制副校长”片组邻“三长”等力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法治教育宣传活动。

2.准确把握宣传实效与时效性,加强舆情风险评估预测,坚决防止发生负面舆情。

陈建敏

林康敏

党建办、司法所

4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展平安家庭建设工作,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发挥教育训诫、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作用,督促家庭落实监护职责。

2.以提升学校保护能力为重点,组织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六个一”防性侵教育活动,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治理。

3.进一步摸清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和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关系异常家庭子女等底数,建立台账,定期上门走访宣传,做好源头防范。

4.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未成年学生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5.落实从业查询制度,确保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前查询和在职员工定期查询执行到位。准确适用、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有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的,依法不予录用或解聘。

林康敏

教育发展中心

5

1.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和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关系异常家庭子女等存在监护风险的对象列入重点关注和关爱帮扶范畴,实施“一对一”帮扶措施。

2.摸清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底数,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和志愿服务。

林婷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6

1.督促职能部门、各村责任落实是否到位。

2.依据《浏阳市“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失职失责的人员、部门追责问责。

李东

纪检监察办

7

将辖区内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和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关系异常家庭子女等存在监护风险的对象列入重点,建立台账,定期上户走访宣传,做好源头防范。

各村书记

各村

积极参与“利剑护蕾·雷霆行动”承诺书

1. 坚决拥护上级决策部署,积极支持、配合全市“利剑护蕾·雷霆行动”;

2. 认真监护、教育好未成年子女,增强未成年子女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网络交友防范意识;

3.知法懂法,自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发生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是该幼女同意,如交友、恋爱、卖淫嫖娼等,也一律按照强奸罪论处;为追求性刺激,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抠摸、搂抱、露阴等下流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视同猥亵)

4. 当好家庭管理第一责任人,加强家庭法律知识宣传,严管家人及亲属不发生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5. 积极参与社会面保护,及时举报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构建“全民护蕾”格局;

6. 积极抵制陈规陋习,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新风。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所在单位:

或地址: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2024年  月  日

备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见背面)。


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性侵害泛指违反他人意愿,对其做出与性有关的行为。强奸和猥亵是主要类型。施害者、被害者既可是女性也可是男性。

3.强奸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行为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司法解释: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幼女是否同意,一律按照强奸罪论处)。根据法释〔2023〕3号文件《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多次奸淫的属于情节恶劣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视同猥亵。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防范性侵害致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安全重于泰山。当前,各级各部门正联合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为构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固防线,突出源头预防和家校共护,结合“一号检察建议”精神,现请您和我们一起,对孩子开展防性侵教育,切实尽到监管保护义务。

一、牢记隐私保护。请教育孩子认识自己的隐私部位,维护身体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告诉孩子以下情形都属于性侵害:1.故意触摸你的隐私部位;2.指使你去触碰他人的隐私部位;3.让你看裸体及裸体照片、视频,甚至要拍摄你的裸体;4.当面讲让你感到尴尬或不舒服的关于性的言论等。

二、警惕熟人作案。大部分的性侵案件都是熟人作案,家长需仔细观察、甄别您和孩子身边的朋友、邻居、同事等有无性侵危险,例如与孩子接触时有无流露过度喜爱、不必要的触碰,对于有疑似性侵犯行为的人应保持距离。

三、防范网络交友。青春期的孩子容易沉迷网上交友配对、线下见面约会,请告知孩子网络交友的危险性,切勿随意曝光自己的照片、身份信息、身体隐私部位等,切勿轻易与网友见面,更不能跟随网友到住处、宾馆等封闭的私人区域。

四、加强安全监护。家长应当尽到安全监护义务,尽量不让孩子单独外出、单独留在家中、未经家长同意不能在同学家中、不熟悉的家庭留宿或出入成人娱乐场所。如无条件保持紧密看护,也应当不断提醒孩子注意安全、汇报行踪,规避风险。尤其是当孩子外出时,家长一定要做到“四知道”:何时去,和谁去,去干啥,何时回。请家长密切留意孩子的异常表现,如突然出现的情绪低落或暴躁、紧张焦虑缺乏安全感、身体有伤口或出现疼痛、无故多出零用钱等,这可能是孩子被性侵的迹象,请安抚孩子并引导孩子讲清事情经过,然后迅速报警。

五、树立危机意识。家长请告知孩子,遇到危险要牢记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能逃则逃,不能逃也要“智斗”。在人多的公共场合,可大声呼救或严厉呵斥,吸引路人、震慑坏人;在人少的场合,则要避免刺激坏人对自己采取更过激的行动,可想办法诱导坏人带自己去“安全区域”,如超市、餐厅等人多的场合,伺机求救脱身。

六、履行报告义务。家长们如果发现任何学生疑似正在或者已经遭遇性侵,都应立即主动制止并及时报告给其监护人、学校或者报警,这是每位公民的义务,而您的举手之劳便能救他人于水火。

家长朋友们,请认真研读以上内容,主动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根据自己孩子年龄阶段和身心发展特点对孩子进行防范性侵害教育。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孩子们构筑预防性侵的防火墙,保护孩子免受伤害,守护孩子健康平安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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