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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坪镇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12-31 来源:高坪镇 字体大小: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公正、合理、全覆盖,制定本计划 。

《高坪镇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浏政发〔2017〕11号)、《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应急管理系统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的指导意见>》及《高坪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高政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制定。

三、编制说明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要求,本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办、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政综合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基层党建办、教育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办、中心(简称编制单位)已编制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重点监管单位、一般监管单位、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等原则上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各编制单位对本行业领域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一般监管单位确实不能实现年内逐一监督检查的,要通过“双随机”的方式来抽查,且每月确定抽查范围、抽查批次、抽查监管单位的家数,每月确定好抽查单位后应作好记录,包括参与抽查人员名单,抽查企业的名单,参与监督检查的人员名单等情况。

四、实施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单位、检查时间进行调整的,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变动须在30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报镇安委办备案,变动超过20%的还需报市安委办登记备案。

(二)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政府第287号令)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要突出以下8项内容:

1.相关证照和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2.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

3.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车间主任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5.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检测的情况;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公开通报情况;

7.危险物品、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8.抽查生产车间、库房、设施等情况。

(三)进行年度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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