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高坪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为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共同责任清单
(一)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二)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研究解决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四)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定期进行督查考核。
(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专项督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法定时限向镇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参与和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检查,细化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八)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某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涉及多个部门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牵头部门应充分履行牵头、组织、协调作用,配合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十)承担镇党委、政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责任清单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做好党政联席会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2.负责镇政府机关办公区域、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送、新闻报道、媒体接待,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文物保护(不可移动和馆藏文物、考古勘探、文物挖掘等)单位、印刷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单位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指导、督促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以及体育活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图书馆、文化站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工作。
8.牵头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对民间信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监管。
10.负责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
11.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后勤保障工作。
12.配合镇安委会做好全镇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对外宣传、舆情引导工作。
13.配合镇安委会安排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督办。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工作。
4.会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指导全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机械设备制造工业、造纸工业、纺织服装工业、家电制造工业、电子工业、日用杂品制造工业、塑料工业等行业的规划引导和准入管理,推动企业改善生产装备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业设备,促进工贸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指导、督促工贸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申报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工作。
3.配合市商务局对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初审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打击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4.负责全镇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对全镇旅游行业的执法检查。
5.统筹协调对旅游景区涉及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对全镇旅行社进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区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镇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旅游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指导旅行社企业对旅游团队的安全责任事故进行救援和处理。
8.负责全镇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对外劳务输出、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旧货流通、汽车报废、物流市场、商务会展等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0.协助电力部门对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11.协助电力部门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建筑临时用电、企业用电、公共娱乐场所用电及居民用电等领域的安全管理;
12.协助电力部门依法切断无证生产企业和未经批准从事违法生产的生产用电。
13.负责监管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农业农村办公室
1.负责对全镇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职责,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和非道路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农机驾驶及操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2.负责处理非道路交通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组织、指导水利设施(包括农村水电站)建设与运行的管理,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工程安全监管。
4.负责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5.协助水务局对辖区局属水利建设工程、水库、水务设施、水电站及直属站所配套电网等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全镇防洪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山洪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对山洪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8.负责村镇供水工程建设监管,指导、监督村镇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
9.负责对农作物生产、职责范围内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经营安全监管及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职责。
10.负责农业专业合作社、休闲农业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新农村建设、农科教、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安全管理。
12.农村沼气和风力发电、太阳能等新能源生产、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对辖区内畜牧水产养殖单位、生猪定点屠宰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4.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兽医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
16.负责渔政管理,协助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17.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及职责内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8.负责保健食品、酒类流通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9.负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防汛抗旱、气象灾害(污染)、重大动物疫情等现场处置方案。
21.负责监管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负责集镇镇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及维护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集镇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集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辐射安全。
3.负责放射性污染物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放射源的单位建立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4.负责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固体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5.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6.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7.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立案处理;牵头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8.牵头负责对本地区河道采砂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与交通运输和国土等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河道采砂的非法采砂行为。
9.负责监管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安委办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部门(单位)和同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2.负责组织召开每季度的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
3.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依法承担全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5.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6.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组织协调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隐患治理等项目根据镇政府统筹安排分年度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9.负责督促部门、村级配备和管理各类救援物资、器材。
10.负责镇村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
11.负责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2.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13.负责监管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负责对集镇秩序和集镇早夜市、摊区、临时摊点、洗车场(点)、农贸市场、超市、门店、公共卫生间及其设施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对邻路围墙围挡、闲置用地的围挡设施实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集镇乱牵乱挂、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堆放、乱涂画乱张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集镇户外广告、招牌等户外设施和集镇户外宣传活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查处在集镇主要街道、居民小区等特定区域从事喷漆、切割、电焊、粉尘原料制品加工以及产生异味、噪音、烟雾和粉尘等污染周边环境的活动,以及在临街废品收购店外经营和堆物影响市容观瞻、垃圾收容处置等经营性活动。
4.负责对集镇渣土车辆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承担全镇燃气热力、“电子礼炮”行业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在集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并对违法建筑拆除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7.负责对全镇道路施工、维修、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水上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邮政快递等)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管理及养护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客运(含校车)运输线路、客货营运车辆、货物配载服务和出租汽车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及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打击查处车辆超载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9.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10.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及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参与河道非法采砂执法工作。
11.负责牵头开展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全镇文明交通建设工作的安全监管。
12.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道路交通和燃气安全应急预案。
13.负责监督集镇集贸市场经营者的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协同有关部门查处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14.负责全镇渡口安全监管工作。
15.负责渔政执法,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16.负责监管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维稳处突、矛盾调解、善后处置等工作。
2.组织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和村级对辖区内宾(旅)馆、酒店、KTV、商场、洗浴、棋牌娱乐、人员密集地、公共场所和九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等方面检查。
3.协助派出所做好重大活动和人员聚集场所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4.牵头组织排查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配合派出所进行查处打击;履行打非办各项工作职责。
5.负责重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人员建立跟踪管理台账,进行跟踪监管;对已注销证照的涉危涉爆企业废旧工房的安全巡查管理。
6.牵头组织做好打击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的宣传工作。
7.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工作调度安排并对消安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和应急队伍,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8.负责群众来访、来信、举报等涉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工作。
9.负责消防器材储备仓库的监管。
10.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负责监管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对全镇养老机构(敬老院、各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安全监管。
2.负责中福在线营业厅、福彩投注站安全监管,协助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场所的安全监管。
3.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安全监管。
4.牵头负责医美机构、足浴、按摩、美容美发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6.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督促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8.负责全镇医疗机构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监管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政务服务中心
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落实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费用;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4.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5.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1.负责征地拆迁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依法组织和参与对重点项目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负责监管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1.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及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的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辖区内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所辖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养护、大中修、危桥加固改造、安保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实施所辖干线公路路网规划和建设,技术改造、组织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安全监管。
4.负责辖区内建筑建材行业、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职责范围内集镇工程设施的抢险抢修。
6.根据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全镇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依法指导、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房屋所有权人和各村搞好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村镇建设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9.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混凝土搅拌场(属于其他行业监管的重点项目自建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除外)等建筑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11.负责监管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财政所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支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2.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配合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3.配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4.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金融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十四)纪检办公室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监察,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林长办公室
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全镇各类林场、苗圃、湿地公园、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基层林业直属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镇木材加工和木、竹制品制造、林木花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营林(包括采种、育苗、清山、炼山、整地、造林、幼林抚育、森林管护)、木材生产(包括采伐、集材、木材装卸、木材运输)、退耕还林、国土绿化、森林病虫防治、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监测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和应急救援安全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森林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5.负责林区、林场内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森林食品药品加工、林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依法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全镇涉爆企业、危险品仓库周围的森林消防隔离带建设。
7.负责监管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六)教育发展中心
1.负责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中涉及学校安全重大问题政策性调研的安全监管;负责监管全镇教育系统综合安全工作。
2.负责本系统所属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安全事故。
3.负责全镇教育教学设施、校舍、教育技术装备的安全监管。
4.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培训学校和社区学校的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查处非法办学、无证幼儿园等违法行为。
5.负责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组织并监督检查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及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学校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6.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责,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监督校车运输服务企业履行校车运营管理协议,将发现的校车运输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送有关监管部门处理。
7.负责监管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七)高坪派出所
1.负责全镇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负责集镇公共停车场(点)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对有关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依法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4.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包括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5.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6.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及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制定大型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7.负责旅馆业、公章刻字业等特种行业和开锁业安全监管工作。
8.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组织部署下,会同经济发展办公室、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食药工商质监所和文化站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9.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物品、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
10.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管理工作,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1.协助全镇范围内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开展消防隐患排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宾馆、饭店、商场、网吧、麻将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进行安全监管检查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13.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方案。
14.负责监管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自然资源所
1.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监管、开采登记报审和转让报审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持证合法矿山的车辆超载运输、证照到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和处理,规范矿业开采秩序。
2.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矿产资源监管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3.负责对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项目及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等实施安全监管;负责对全镇矿山地质环境的安全评价和监督检查。
4.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和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镇废弃矿区的治理工作。
5.在办理采矿许可和用地许可时,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距离严格把关。
6.负责测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料审查。
7.负责全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征地拆迁、地质灾害防治、切坡建房、地质遗迹保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对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配合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8.及时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送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行为。
9.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宣传,制定并监督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0.负责监管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九)卫生院
1.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物品处置中的疾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和指导社会医疗机构的安全医务工作,对各医疗点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3.负责做好本院内建筑、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食源性疾病监测、卫生防疫等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全镇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6.负责全镇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医院、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镇理发店、美容美发店以及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瘟疫传染病控制事件、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处置方案。
9.负责监管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十)各村
1.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依法向有关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书面移送处理或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设施和居民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3.负责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及时将排查情况向镇打非办报告。配合镇政府开展非法生产排查和打击行动。
4.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农村聚餐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建筑施工、自建房屋、道路交通、农副产品质量等安全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6.制定村(居)民安全公约,依法规范村民安全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的村民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设立安全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栏内容。
7.配合设置和维护各类安全提示、禁止警示标识、标牌和安全设施设备。
8.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依法依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9.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适时进行演练,并建立演练档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0.负责监管本辖区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附则
本规定施行期间,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