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信息】官桥镇2024年临时救助操作细则
官桥镇2024年临时救助操作细则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镇支出型临时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时效性,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长沙市临时求助工作指引》(长民办发〔2023〕33号)、浏阳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提示》等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救助原则
救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应救尽救,救助及时;
(二)适度救助,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三)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四)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二、救助对象
本镇户籍的以下对象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低保对象;
(二)特困人员;
(三)脱贫监测户;
(四)困难残疾人;
(五)低收入群体;
(六)民政局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三、救助范围
因突发性意外事故(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扣除各类补偿、帮扶、报销等资金以后的自付资金在三万(含三万)以下,及基本生活困难且无能力自救的对象。
四、救助条件
(一)自付资金三万元以上的(扣除完全自费部分),走急难临时救助途径(报浏阳救助局),一般临时救助与急难临时救助原则上不得重复救助;
(二)需要现金救助的情形走紧急救助途径;
(三)非本街道户籍流浪人员只能进行急难临时救助或者送浏阳市救助站;
(四)申请人除身份证、户口簿等必要资料外需提供医疗支出、教育支出、突发性困难支出等相关票据,拒绝提供致困佐证的不予救助。
(五)因突发意外事件或突然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临时救助,需经镇村两级评估财产损失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内,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损失清单及相关传证、现场图片等资料。
(六)对拥有营业执照的家庭视其经营状况而定。
(七)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纳入核对人员包括: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信息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拥有经营性门面;
2.拥有两套及以上的商品房;
3.拥有购买原价超过十万元的机动车辆(除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五、救助标准
(一)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1.救助5000元(含)以内,一般不得超过2倍低保标准;
2.救助5000元-1万元(含)的,一般不得超过4倍低保标准;
3.救助1万元以上的,一般不得超过6倍低保标准。
(二)低保对象、低边群体、困难残疾人救助标准
1.救助3000元以内,一般不得超过1倍低保标准;
2.救助3000元-1万元(含),一般不得超过2倍低保标准;
3.救助1万元-2万元(含),一般不得超过3倍低保标准;
4.救助2万元-3万元,一般不得超过4倍低保标准。
(三)其他困难对象救助标准
1.救助1万元(含)以内,一般不得超过2倍低保标准;
2.救助1万元-2万元(含),一般不得超过4倍低保标准;
3.救助3万元以上,一般不得超过6倍低保标准。
(四)救助金额超过2000元(不含),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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