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金刚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动态管理,促进保障对象识别更加精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年审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发〔2012〕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和长政发〔2017〕13号《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件为依据,按照城乡统筹、科学救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的条件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责权明确的低保工作体系,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目标任务
对金刚镇所有在册低保户、特困人员实行低保年审,强化分类复核和动态管理,促进低保“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对象准确”,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实施步骤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年审工作于2022年5月底启动,2022年10月下旬完成全镇审核,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20日—6月10日)
5月底召开全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动员培训大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及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小组成员名单与金政发〔2021〕98号文件成员一致,制定工作方案,根据自身实际,适当调整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同时召开动员培训工作部署会议,通过广泛宣传,使辖区内居民深入了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二)申请受理阶段(6月11日—7月15日)
1.新申请对象。填写《浏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资料》,按《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2.已保障对象。因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540元调整至1740元,保障标准提标为750元/月;已保障对象也需填写《浏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资料》,按《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和程序进行重新审核审批。
(三)调查评议阶段(8月16日—9月10日)
1.调查核实。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申请对象和已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全部信息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准其家庭人口、收入、支出及财产状况。镇社会事务发展办将组织人员按30%比例进行抽查。
2.计算评估。镇社会事务发展办组织工作人员按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计算和评估,核定拟保障金额。
3.民主评议。由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各村级对申请对象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对民主评议结果争议较大的,由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4.张榜公示。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村级将民主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级社会救助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审批发放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
1.审核审批。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结果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享受金额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民政局,民政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审批后由村在申请人户籍(居住) 所在地的各村社会救助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退出(取消)的低保对象,各村还应及时送达不予保障通知书。
2.资金发放。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对市民政局审批通过的对象进行签字认证,将审批结果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市财政局通过银行实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低保年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低保年审工作重点,强化低保年审工作措施,安排相关工作经费,确保低保年审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做好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登记备案。
(三)完善工作资料。各村要根据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规定,对照《长沙市社会救助管理系统》数据录入要求,对低保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统一保存到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专用社会救助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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