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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刚镇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6-02-12 来源:金刚镇 字体大小:

金刚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湖南省城乡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我镇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金刚镇辖区内所有依法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等有关活动。主要包括:限额以下的各类房屋建筑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工业建筑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活动;限额以下的城镇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或改造活动;限额以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活动;限额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限额以下的冷库工程土建施工活动;限额以下的城镇燃气、给排水等市政管网工程土建施工活动;限额以下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土建施工活动;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其他按规定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存在下列情形的小散工程,应实施重点监管:在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含地下室施工且涉及动火作业的小散工程;需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小散工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改变房屋用途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小散工程;含开挖深度3米以上基坑沟槽或冷库工程土建施工等危险性较大施工内容的小散工程;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小散工程;其他按规定应当纳入重点监管的小散工程

二、责任分工

生态事务中心牵头负责全镇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给排水、管网、交通、照明等公用设施施工活动,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小散工程作限额以下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土建施工活动的安全指导及巡查负责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的受理、核实、归档;牵头组织对重点小散工程的巡查抽查;接收各村上报的隐患线索,分类函告市住建、城管等部门;组织对各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乡镇授权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查处;配合市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城镇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或改造活动临街商铺装修装饰、燃气、户外广告等市政设施中小散工程作业的安全指导及巡查。对小散工程作业拒不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含违章建筑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查处。督促占道施工、渣土工地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制度。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限额以下的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作业限额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安全指导及巡查涉及需要办理或者应当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手续及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工作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对商贸、工贸、工业企业等领域小散工程作业进行安全指导及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若干硬措施》明确的防高坠、防坍塌、防触电、防火灾、防物体打击、防中毒、防机械伤害等735条安全防范措施。涉及需要办理或者应当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手续及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工作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应急事务中心:依法对矿山、危化、烟花等企业生产活动中小散工程作业进行安全指导及巡查;涉及需要办理或者应当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手续及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工作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等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小散工程作业的安全监管,指导非等级旅游景区小散工程作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营单位对高风险项目开展专项风险评估。涉及需要办理或者应当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手续及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工作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民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对限额以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活动、限额以下的冷库工程土建施工活动的安全指导及巡查;督促卫生院、养老院等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落实小散工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平安法治办公室:督促学校等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落实小散工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涉及消防设施的小散作业,督促作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地质灾害项目小散工程作业进行安全指导及巡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小散工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对以村级为业主单位的小散工程项目进行巡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指导辖区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对辖区内小散工程进行日常巡查;通过村村响、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小散工程安全知识和登记要求;对巡查发现的未登记开工、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劝阻并第一时间向镇生态事务中心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本部门监管范围内小散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个人:

1.开工前必须向所在村村委会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开工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将对应实施重点监管的小散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督促其在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3.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依法施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保障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相关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4.涉及挖掘作业的,依法提供或协调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以及改变房屋用途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无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6.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肢解为若干小散工程,规避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建设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小散工程,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应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落实《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

施工单位:

1.施工前应识别危险源并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保障措施。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涉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证书。

3.在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等施工时,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严格按防火分区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

4.加强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小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时间,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小散工程完工后,协助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根据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将相关信息纳入房屋安全明白卡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对于在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含地下室)施工且涉及动火作业的小散工程,应制定应急疏散方案,按要求设置疏散标志,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在施工作业时必须疏散区域内非施工作业人员。

5.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落实消防安全具体措施,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情及时处置。

6.涉及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进行的作业)的,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到位、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高坠措施。

7.严格落实对地铁隧道、燃气管道、油气管线、电力管线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前对地下管线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实。

8.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执行先通风、后作业等有关要求,作业时现场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9.涉及应实施重点监管的小散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计划、重大危险源、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应结合工程特点向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事项及安全生产要点;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示牌,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0.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前期备案与准入管理

(一)简易备案流程

所有小散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村委会提交备案材料(可现场填报简易表格,见附件1),具体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内容、工期、责任主体);施工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操作证复印件);安全承诺书(附件2);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凭证(鼓励参保,乡镇可统一协调团购)。村委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材料报送至镇生态事务中心进行复核备案并发放《乡镇小散工程施工安全告知书》(附件3)。对属于《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点监管工程,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方案等材料;信息登记为告知性登记,不作为合法性确认,但未登记不得开工。

(二)风险辨识与安全交底

村委会联合施工单位开展简易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关注临电、高处作业、动火、拆除等风险点,明确管控要求(如不准搭建不合格脚手架”“不准私拉乱接电线)。施工前,讲解安全注意事项,确保作业人员能够理解并牢记。

四、施工过程监管

本环节是安全管理的核心,必须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若干硬措施》及《长沙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将735条硬措施落到实处。

(一)日常巡查机制

各村民委员会:按照《长沙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要求,负责对辖区内小散工程开展常态化、网格化日常巡查。村委会安排网格员安全员每周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防护措施、设备状态以及人员操作情况,发现隐患应当场督促整改,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乡镇。

镇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主管领域小散工程每月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对属于《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小散工程,在信息登记后或接到乡镇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镇行业主管部门、生态事务中心必须进行首次现场安全检查,并对其进行重点抽查进行重点盯防,形成巡查记录存档;对各村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巡查内容与问题处置

巡查内容:依据《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4,对照《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若干硬措施》,检查735条硬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信息登记公示、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安全装备佩戴、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等。

问题处置:巡查中发现未办理信息登记、擅自进行小散工程建设活动的,按规定要求停止施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信息登记;发现存在违法建设活动,或者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而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立即制止并通报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小散工程应重点检查,督促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现小散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督促立即整改,情形严重的,按规定要求停止施工。必须停止施工情形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参考)》(附件5)。对拒不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村委会应立即制止并报告镇行业主管部门,镇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况函告市住建局或城管局依法查处。

、应急管理与处置

(一)简易应急预案

乡镇、村委会联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以下内容:应急联络人(村党总支书记、乡镇应急事务中心负责人电话公示在施工现场);就近急救点、医院地址及路线;常见事故处置流程(如高处坠落先止血、触电先断电、火灾先疏散)。

(二)应急准备

1村委会、镇应急事务中心应配备急救箱(绷带、止血药、担架)、灭火器、应急照明、警戒带等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

2每季度组织1次简易应急演练(如火灾逃生、伤员急救),村民易懂的方式普及应急技能。

(三)事故报告与处置

1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村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并在1小时内上报乡镇政府;

2乡镇应及时对接医疗、消防部门,配合事故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宣传培训

镇生态事务中心每年牵头组织施工队、村干部、网格员开展12次安全培训,重点讲解隐患识别、应急处置等内容。各村民委员会负责面向居民、村民的常态化宣传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发放传单等方式,普及小散工程安全知识。加强群防群治,鼓励公众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安全隐患问题等向属地乡镇反映,或通过12345”“12350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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