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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集里街道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03-12 来源:集里街道 字体大小:

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集里街道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集里街道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2日   



集里街道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规范我街道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降低廉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联发〔2024〕4号)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精神,以及湖南省“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规范街道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降低廉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推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集里街道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专班。街道委书记任顾问,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小微工程管理分管领导常务副组长,纪工委书记、生态事务中心、财经、乡村振兴、政务服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纪检、财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平安法治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民生事务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对街道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履行业务指导、项目审核、组织招标、行政监管等职责。专班办公室设在财政办,由黎武任办公室主任,王芬任专职办公室副主任,吴昌盛、汤显乐、徐频、刘艳芳、肖宁、李曲平、尹志坚为成员。

二是成立集里街道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监管工作专班。由财政办牵头,生态事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事务办、项目行业主管线办、各村(社区)、村(居)民代表等为成员,负责对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项目前期、发包、施工、变更、验收、结算、建档等

、工作职责

各联村(社区)领导:负责所联村(社区)小微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审核及职责范围内的审批

党政办:负责通过浏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挂网时长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党建办:负责指导“四议两公开”工作和党务公开栏的公开公示及党建阵地建设等项目的监督管理;

纪检办:牵头负责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常态化督查督办和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

财政办:负责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职能部门对项目申报、施工、验收进行全程管理,负责资金全程监管、村级财务管理(含村账、社账检查)、村级债务化解、参加项目招投标管理等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三资”日常管理,对有效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河长制、畜牧、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项目招投标管理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消防、交通安全、环境卫生、文明创建、改厕等项目的监督管理;

民生事务办:负责指导“四议两公开”工作和村(居)务公开栏的公开公示,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机构监管,对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教育等项目的监督管理;

生态事务中心:对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区域审批核实、农村公路建设、城镇建设等项目监督管理,参加项目招投标管理等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武装、退役军人等项目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所:负责国土空间管理、耕地恢复等项目的监督管理;

各村(社区):各村、社区明确专干一名,负工程项目前期资料申报、发包、施工管理、财务公示、结算审计、建档归档等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纪检、财务的村、社区干部不得担任小微工程管理专干。

四、工作程序

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是指以村(居)民委员会(含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建、市政、水利、公路、农林等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工程内容。

村级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一)项目前期

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按以下程序实施:

1.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相关部门或上级资金占比较大的,在项目实施前,村(居)民委员会须将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或资金计划以及《项目预算表》、《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单》(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单》)、“四议两公开”资料,依次报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专班)、“三资”管理工作专班现场审核,项目行业主管线办、联村领导审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提请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动工实施。并将所有资料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2.项目资金全部或主要为村(社区)集体自筹资金的,由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表决通过,可在年初制定项目建设计划集中表决。项目实施前,村(居)民委员会填写《项目预算表》、《项目申报单》,依次报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专班)现场审核,项目行业主管线办、联村领导审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提请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动工实施。并将所有资料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3.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村社区党组织提议,经支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相关村(居)民小组组长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填写《项目预算表》、《项目申报单》,依次报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专班)现场审核,项目行业主管线办、联村领导审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提请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动工实施。并将所有资料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符合中介机构管理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若确因项目实际情况,未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量清单编制,村(居)民委员会须经街道项目管理工作专班同意,并提供相当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资料。

(二)项目发包

启动项目招标前填报《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申报表》,报街道项目管理工作专班审批备案。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村(居)民委员会自行建设或简易招标方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以下的,采用街道公开招标模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采用市级公开招标模式。招标过程中不得将现场踏勘(证明)等不合理条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不得变相收取招标文件费用,不得不合理收取中标单位招标代理费等其他费用。

村级简易招标、街道公开招标无专业资质要求的村级项目,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全资或控股的经济实体可以与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同等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全资或控股的经济实体,需到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报备登记,由市农业农村局定期组织考核更新。

1.自建模式

自建模式包含村级自行建设和简易招标。村级自行建设应从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相关村(居)民小组组长中推选5—7人成立项目理事会。项目理事会代表村(居)民委员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采购、监理等履行管理职责,并将项目实施进度、财务状况和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以及工程结算等情况按月在村(居)务公示栏公开。如进行简易招标,由项目理事会组织招标,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履行监管职责。街道项目工程管理办公室对自建模式的招投标、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等过程全程参与监督。

2.街道公开招标

1)招标。由招标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报项目管理工作专班审核,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后,通过浏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机构—部门或乡镇(街道)—通知公告栏发布招标公告。挂网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标地点为街道指定地点,评标办法和交易规则参照浏阳市小额国有投资项目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2)投标。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到街道指定地点参加投标。

3)开评标。招标人到街道指定地点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并在浏阳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组建3人以上单数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街道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开评标过程进行监管

4)中标公示和定标。中标候选人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平台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标人核发经街道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异议,由招标人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提交招标备案资料统一存档。

3.市级公开招标

市级公开招标原则上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具体操作按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招标。招标的村(居)民委员会到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进行交易登记,登记时需按要求提供《村小微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申报表》及项目相关资料。招标人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挂网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发布。

2)投标。投标人登录指定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到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市民之家五楼)参加投标。

3)开评标。招标人到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并按规定在浏阳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参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中标公示和定标。中标候选人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平台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标人核发经街道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异议,由招标人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提交招标备案资料统一存档。

5)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工程量清单、履行期限、支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签订只有单价没有总价的合同。

招标人违反本规定,未按要求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街道项目管理工作专班将责令限期改正,暂停项目执行及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移交线索至相关执法执纪部门。

(三)项目施工

1.街道项目行业主管线办应加强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或项目理事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街道项目行业主管线办负责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村(居)民委员会或项目理事会应指定专人,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施工方是否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填写施工日志。对工程转包、施工安全、质量等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并及时向街道行业主管线办报备。

2.隐蔽工程施工,村(居)民委员会或项目理事会要及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保留隐蔽工程相关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单要注明隐蔽部位、隐蔽范围、隐蔽内容、工程数量、质量状况等内容,并由施工方、建设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项目理事会主任签字,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3.主要材料进场前,施工方应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或项目理事会进行材料复验或见证取样,需要送检的,须按照要求进行送检。村(居)民委员会或项目理事会负责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并收集整理关键施工环节的施工记录和影像资料。

(四)项目变更

1.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但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变更的,项目施工方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人员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变更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呈报《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且变更增加造价不得超项目合同价10%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结算价不得超过20万元。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结算价不得超过6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结算价不得超400万元。

2.需变更增加造价的,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报街道项目行业主管线办、项目管理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备案,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

(五)项目监管

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对在建的工程项目开展事中监管,检查项目理事会的履职情况,并填写好《项目事中检查表》。在项目立项申报时(事前)、工程建设管理(事中)和工程竣工验收(事后),街道财政办和项目行业主管线办必须全程参与,并以同一参照物现场留影,建立项目台账,以达到实质性监管。

(六)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且经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方可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5天内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以及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街道项目行业主管线办进行竣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单》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容、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工程质量是否与招标人要求及相关规范相符;建筑垃圾、杂物余料是否按照要求清理完毕;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归档;施工方是否提供了工程质量保修书或承诺文件。

(七)项目结算

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进行第三方结算审计,结算审计报告需向街道报备;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街道视情况组织结算审计抽查,其结算不得超过20万元。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算审计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和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申报,项目有变更的按变更后的合同金额申报,不得随意填报送审金额。结算审计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资金。质量保证期内按合同约定暂扣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无质量问题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八)资料建档

村(居)民委员会须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模式,建立工程档案和台账并明确专人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村(居)民委员会应同时提供一份归档资料交街道行业主管线办存档。项目档案需包含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单》及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或相当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资料)。

2.招标备案资料。

3.合同文本。

4.项目变更过程资料、项目事中检查表、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报告。

5.涉及第三方审计的,须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6施工方提供的建设项目所在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7.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8.所有资料编成目录置于项目档案最前页。

五、工作责任

街道项目管理工作专班作为项目建设的监管主体,对辖区内村级小微工程进行业务指导、项目备案、招标监管、投诉处理、质量把关、结算审计等事宜,履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职责。街道各有关职能线办要认真履职,跟踪指导各村(社区)严格落实本办法,加强对本办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嫌拆分项目、规避招标、违法转包、私自确定施工方、弄虚作假、随意变更、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纪检办要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对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不履行事前申报的村、社区,要严格追究村、社区书记及项目专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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