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蕉溪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站办所、村、驻镇单位:
现将《蕉溪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蕉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蕉溪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省、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长医保发〔2022〕63号)精神,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实施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蕉溪镇实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彩凤
副组长:金传芳
成 员:于志刚 王 艺 赵海燕 王建敏 蒋宏辉
董文优 陈赛红 彭 光 彭书磊 徐朝辉
陈 晓 汤小英 袁 超 刘 萍 袁众志
二、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定在100%,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三、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本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四、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1至2级)、低保对象等特殊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等特殊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个人缴费标准为175元/人。困难群众人员身份重叠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
五、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外地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六、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和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新生儿户口簿(非长沙市户籍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2年12月1日(不含)前出生的新生儿须缴纳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按照上级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实做细特困供养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至2级残疾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上述人员,以下简称特殊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资助工作,困难群众人员身份重叠的, 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要做好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资助工作,确保参保缴费全覆盖。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式宣传医保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要把医保政策宣传“到组、到户”,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基本医疗待遇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参保缴费政策,进一步增强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优化缴费服务。大力推行城乡居民自主缴费,进一步推广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拓展银行智能POS机、网点柜台等传统缴费渠道。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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