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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石洞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12-18 来源:蕉溪镇 字体大小:

蕉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石洞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石洞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防止饮用水源水质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规定,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划定长沙等14个市州第二批乡镇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湘环函〔2019〕231号)文件要求,现明确石洞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水域范围:石洞岭水库水域。

二、路域范围: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的汇水区域,不超过道路背水坡脚。

三、水库水域范围内禁止游泳。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禁止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四、水库水域范围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范围内不得堆放渣土,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蕉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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