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龙伏镇柘庄村美丽乡村建设美化亮化工程建设招标书
为做好村级经济发展,打造美丽幸福乡村,做好辖区内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经支村两委商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从览峰路至戴湾组的村道两旁全长450米进行美化亮化工程建设。为使工程质量可靠规范安全,现就该工程公开招标作如下说明:
- 资质认定
- 参加投标的施工队在本村范围内,必须具有从事美化亮化建设丰富经验的人员。
- 本工程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对本工程进行管理,为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变换他人,否则作违约处理
二、工期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1月10日。
三、工程内容及工程质量要求
1、从柘庄村106国道至石柱峰村开叉路口,两边全长450米,进行亮化工程建设。
2、材料要求:选用台湾晶元芯片,功率为40W、明纬光源,8米高单臂灯杆的LED灯具绿色灯头。线路必须使用2х4㎡,浏阳河牌铜芯电缆线,灯距为50米。包括安装路灯的基座和挖沟、埋线等。
四、付款方式
1、村委会负责工程组织质量监督,工程量按实结算,凭正是税票付款。
2、结算价=合同变更价,每盏定价为2380元,如为发生工程变更则结算价等于合同价。
3、投标单位中标后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应交4000元工程保证金,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逾期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4、乙方带资开工,甲方不预付工程款。
5、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6、增加工程项目必须凭招标方案的书面通知施工单结算。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所有工具、器材、运输、伙食、人工组织均由乙方负责。
2、施工方对工程技术质量全面负责,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一切安全操作,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理。
六、中标方式,为防止围标串标甲方确定一个标的,在标的上下浮动5%的作为入围队伍。入围中的最低报价为中标。
七、违约责任
1、双方一旦正式签订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因违反条款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概由施工方负责,并无条件返工。
3、延迟规定工期,按300元/天计算违约金,保证金不退还。
招标人:浏阳市龙伏镇柘庄村委会
地址:浏阳市龙伏镇柘庄村
联系人:周武科
联系电话:13755128368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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