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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社港镇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4-05-14 来源:社港镇 字体大小:

社港镇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降低廉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浏政办发〔20222号)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补充通知》(改函20227号)等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是指以村民委员会(含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建、市政、水利、公路、农林等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工程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节约成本、优化程序、便于实施、强化职责、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结合村级实际情况,由农业农村办负责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日常工作,确保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高效。

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前期资料申报、项目发包、工程施工管理、财务公示、结算审计、建档归档等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项目前期

  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立项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项目资金来源上级相关部门或上级资金占比较大的在项目实施前,村民委员会须将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或资金计划以及《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单》(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单》,见附1),农业农村办备案

(二)项目资金为村集体自筹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表决通过,可在年初制定项目建设计划集中表决项目实施前,村民委员会填写《项目申报单》,报农业农村办备案。

(三)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村党组织提议,经组织支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相关村民小组组长参加集体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填写《项目申报单》农业农村办备案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建模式实施

  村民委员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6号)要求,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对村级小微工程项目进行图纸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招投标服务。若确因项目实际情况,未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图纸且未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村民委员会须经农业农村办备案同意,并应当提供相当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的相关资料。

  项目涉及土地、林业等手续办理的,在项目发包前,农业农村办应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办理好相关手续。

发包模式

第七条工程发包模式应报农业农村办备案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均需部门联审(附件2)后由行业主管领导报镇党委会同意,且必须在项目实施前申报,严禁未批先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村民委员会自建模式或自行招标模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用镇级监管村级自行公开招标模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用镇公开招标模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采用市级公开招标模式。招标过程中不得将现场踏勘函(证明)等不合理条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不得变相收取标书费用,不得不合理收取中标单位招标代理费等其他费用。

第八条  为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对村级自建、自行招标、乡镇公开招标的无专业资质要求的50万元以下的村级项目,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全资或控股的经济实体可以同等参与投标。本市愿意参与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投标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全资或控股的经济实体,需到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报备登记,由市农业农村局定期组织考核更新。

以上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九条自建模式与自行招标模式

自建模式本村集体全资或占股90%(含)以上的经济实体,经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报农业农村办备案后可以直接承建本村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的项目,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级从支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相关村民小组组长中推选5-7人成立项目理事会,由项目理事会代表村民委员会行使施工、质管、采购、监理等职责,并将项目实施进度、财务状况和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以及工程结算等情况按月在村务公示栏公开。

自行招标模式:村级将相关资料报农业农村办审批同意后由村级自行组织招标,招标前必须在村级公示栏张贴招标公告,招标后张贴中标公告。

第十条  镇级监管村级自行公开招标

工程招标前需提供工程建设内容、设计图纸、造价文件、招标方式等相关资料报农业农村办审批同意后由村级组织招标、镇级负责监管,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行业主管站所、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所各安排一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合规性审查、业务指导、项目审核、行政监管等工作。村民委员会招标前必须在村级公示栏张贴招标公告,招标后在村级公示栏张贴中标公告。

第十一条  镇级公开招标

(一)招标。由招标人(村民委员会)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造价文件,农业农村办备案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浏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机构乡镇通知公告栏发布招标公告挂网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标地点为政府会议室项目招标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二)投标人。对需具备专业资质的建设项目,投标人应为浏阳市小额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名单中的企业。对无需具备专业资质的建设项目,除接受浏阳市小额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名单中的企业外,还接受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参股的经济实体报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参股的经济实体需到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报备登记后才能参与投标。

(三)投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到镇指定地点参加投标。

(四)开评标。行业主管站所、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所各安排一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合规性审查。评标办法按照《浏阳市小额国有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理性定价评审抽取法。

(五)中标公示和定标。中标候选人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平台公示不少于3,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确定为中标人,并由招标人核发经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所提交招标备案资料统一存档。

第十二条  市级公开招标

(一)招标。招标人(村民委员会)到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进行交易登记,登记时需按要求提供《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申报表》(见附件3)及项目相关资料。招标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挂网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投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到浏阳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之家五楼)参加投标。

(三)开评标。招标人到浏阳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并按规定在浏阳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参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评标办法。镇行业主管站所对项目开评标过程进行监管。

(四)中标公示和定标。中标候选人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栏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如有异议或投诉,由招标人依规依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工程量清单、履行期限、支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签订只有单价没有总价的合同。

第十违反本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由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发送廉政警示函,情节严重的,移交线索至相关执法执纪部门。

招标人未按要求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放弃中标资格,将中标项目违规转让或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由行业主管站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办应加强与行业主管站所沟通对接,并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行业主管站所负责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村民委员会或项目理事会应指定专人,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施工方是否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填写施工日志;对工程转包、施工安全、质量等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并及时向行业主管站所报备。

隐蔽工程施工,村民委员会或项目理事会要及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附件4)并须保留隐蔽工程相关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单要注明隐蔽部位、隐蔽范围、隐蔽内容、工程数量、质量状况等内容,并由施工方、建设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项目理事会主任签字,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依据。

主要材料进场前,施工方应书面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项目理事会主任进行材料复验或见证取样,需要送检的,须按照要求进行送检。村民委员会或项目理事会负责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并收集整理关键施工环节的施工记录和影像资料。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但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变更的,项目施工方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人员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变更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

变更增加造价超项目合同价10%以下的,须报行业主管站所备案;超项目合同价10%(含)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报农业农村办备案。上级资金下达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目完工且经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方可向村民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村民委员会自收到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5天内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以及设计、施工单位和行业主管站所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容、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工程质量是否与招标人要求及相关规范相符;建筑垃圾、杂物余料是否按照要求清理完毕;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归档;施工方是否提供了工程质量保修书或承诺文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进行第三方结算审计,结算审计报告需向财政所报备。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算审计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和合同约定金额进行申报,项目有变更的按变更后合同金额申报,不得随意填报送审金额。在项目立项申报时事前、工程建设管理事中和工程竣工验收事后,镇财政所和行业主管站所项目专干必须全程参与,并以同一参照物现场留影,建立项目台账,以达到实质性监管。

结算审计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资金。质量保证期内按合同约定暂扣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无质量问题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须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模式,建立工程档案和台账并明确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村民委员会应同时提供一份归档资料交财政所存档。项目档案需包含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单》及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材料(或相当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的相关资料)。

2、招标备案资料。          

3、合同文本。

4、项目变更过程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5、涉及第三方审计的,须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6工方提供的建设项目所在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7、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工作责任

第二十条 行业主管站所作为项目建设的监管主体,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项目监管,发现、查实并严肃查处涉嫌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私自确定工程施工方、随意变更工程项目、遗失或销毁工程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党员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处理。镇纪委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对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农村农村办负责对各村实施的小微工程建立台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发生突发事件必须迅速采取紧急措施的工程。主要包括: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环境保护及防洪、排水、防火等抢险排险修复加固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境卫生、交通运输、供电等公共设施的抢救修复工程;因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第二十二条  本镇已出台的有关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所、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51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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