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小河乡委员会关于周喜等同志人事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村民委员会,各乡属站办所(中心、大队),各市直驻乡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乡党委研究决定:
周喜同志任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其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连超同志任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其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罗波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喻乐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兼妇联主席(主持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
万敏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
徐熙程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其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力同志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
欧阳自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乔东方同志任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干事;
凌东波同志任综合执法大队干事;
周玉洁同志任基层党建办公室干事、统战干事、人大秘书,兼任新河村党总支书记助理;
杨田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干事;
免去刘敏同志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卜继红同志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和妇联主席职务;
免去周辉隆同志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职务;
免去兰大利同志基层党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共小河乡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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