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镇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永安镇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浏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浏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浏阳市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浏畜水联发〔2018〕6号)文件精神,管理和使用好我镇2018年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以加快生猪产业提质转型,增加有效供给和保障市场稳定为目标,着重支持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发展、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生猪产业整体竞争力和清洁化生产水平。
二、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为财政部下拨我镇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三、资金主要用途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1、开展生猪疫情监测、流调、防疫等相关工作。2、支持生猪生产环节圈舍标准化改造、良种引进、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等有关项目。
四、资金使用原则
(一)实行项目申报制度,以奖代补;
(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四)避免同类资金重复补助,纳入征拆范围内的对象不再安排本项目资金;
(五)奖励资金在计划安排的时间内使用;
(六)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由畜牧站和环保站组织对申报对象养殖情况进行调查,合理确定项目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并在政府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7天以后无异议的再进行填表和上报备案。预期未备案的将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二)组织项目实施。由畜牧站和环保站组织对申报对象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监督建设,并提供建设技术指导服务,督促如期如质的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三)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竣工后,由畜牧和环保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一次性拨付项目补贴资金;验收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六、工作要求
畜牧、环保部门要对项目建设进行严格把关,要充分考虑我镇的奖励对象不影响我镇开发和招商,还要综合考虑生猪养殖场(户)利益诉求,确保项目资金实施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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