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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5-11-17 来源:永安镇 字体大小: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我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25〕24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浏政办函〔2025〕2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环节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全方位、多层次、信息化监管体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及生态环境平衡优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永安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顾  问:周建国

组  长:王  超

副组长:何焱庭    李  倩    危  博    孔爱国    胡  亿

张海红(常务)    余  鸣    周江深    

镇辖各村和相关站办负责人任成员,专班下设5个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交通执法组、日常值守组、案件处置组、纪检监察组,具体责任分工附后。

专班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城管、人居环境整治线),负责专班相关工作调度和巡查、值守人员排班、联合执法行动计划落实等具体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茂盛同志兼任。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

1.落实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健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进一步明确备案内容和程序。对存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健全、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施工单位,督促其立即整改并重新报备。对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但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施工单位,依法核查和处置。对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的项目,或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办理核准时故意少报、漏报或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行为,依法核查和处置。

责任部门: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城管、人居环境整治线)牵头,生态事务中心(城建国土、环保线)、生态事务中心(重点项目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按照要求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采取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措施。对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超额排放以及擅自堆放、擅自倾倒、运输车辆沿路遗撒、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依法依规核查和处置。

责任部门: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城管、人居环境整治线)牵头,生态事务中心(城建国土、环保线)、生态事务中心(重点项目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装修垃圾源头排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物业管理、交通线)督促小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各村督促开放式小区,按照《长沙市装修垃圾处置工作规范指引(试行)》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实行专人管理,做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及专车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城管、人居环境整治线)督促商场超市、沿街门店等公共场所选择合适位置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及时转运至规定消纳场所。

责任部门: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城管、人居环境整治线)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物业管理、交通线)、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运输监管

1.严格运输核准监管。对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核查和处置;对已取得运输核准,但存在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准运手续的企业,责令整改并依法核查和处置。

责任部门: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城管、人居环境整治线)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物业管理、交通线)、永安派出所、公安局交警大队经开区中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园区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地区、路段、时段的执法力度,推进定期会商、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依规核查和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限超载、沿途抛洒、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对跨区域运输的,追溯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工作。对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运输核准的企业运输的项目主体单位,依法核查和处置。

责任部门: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城管、人居环境整治线)牵头,生态事务中心(城建国土、环保线)、生态事务中心(重点项目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物业管理、交通线)、永安派出所、公安局交警大队经开区中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园区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处置利用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收纳行为。土地权属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要采取围挡隔离、安装摄像头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土地看护,严防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各村要采取加强巡逻、安装摄像头等措施,强化对城乡结合部等非法倾倒易发地的管控。定期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立即清理擅自设置的倾倒、堆放点位,并溯源倒查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在河道、水库、城乡结合部、县域交界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和自然保护地内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城管、人居环境整治线)牵头,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暂未利用土地看护管理。强化对暂未利用土地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对金阳新城已批建设用地手续的平整土地进行围挡隔离并安装监控设备等措施加强管理。对接建立金阳新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城市管理联合监督执法,加大打击违法违规工作力度。

责任部门: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城管、人居环境整治线)牵头,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跨行政区域转移处置监管。依法核查和处置未经批准、备案进行跨行政区域转移、贮存、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责任部门: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城管、人居环境整治线)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物业管理、交通线)、永安派出所、公安局交警大队经开区中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园区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围绕总体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城管、人居环境整治线)定期开展全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从快从严化解突出问题。

(二)加强联动协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城管、人居环境整治线)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定期组织调度研究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并精准施策,确保完成总体目标任务。加大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以及建筑垃圾整治工作的科技和人力投入力度,确保充分发挥整治能效。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滞后或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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