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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安镇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8-08 来源:永安镇 字体大小:

永安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

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根据《湖南省“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印发<“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浏阳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责任分工

镇乡村振兴办牵头,镇纪委、财政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及各村对照职能职责共同参与,扎实推进。

二、整治对象和时间

整治对象: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单位。

整治时间:2024年8—12月。

三、重点内容

(一)整治村级财务监管不严问题。全面排查多头、私设村级资金账户;村集体财务收支记账不规范,集体资产、资金不纳入账内核算;未实行账目分类管理;新旧会计制度未及时衔接,科目设置不合理,会计核算现金账、财产账、往来账不严,原始票据不全,串户记账、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坐收坐支;违背账务处理程序,不按时记账、结账、对账,会计凭证与账簿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等问题。重点整治隐匿收入、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侵吞、挪用、截留、套取、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等问题,持续整改制度执行不严、违规报账开支、财务监管不力、账套核算错误等导致集体资金流失、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及农民合法权益问题,从源头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

一是账户实行双控管理。清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建设银行、农商行、长沙银行等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均应实行双控管理,且必须进行账务处理,未经乡镇同意村级不得进行支付。对同一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的,必须及时合并资金至同一账户,并对多余账户进行销号处理。

二是收支实行专户管理。对已存入村委会账户的集体经济收入可不再转存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账户。村集体全资子公司应单独记账,且按时公开财务情况,每年按公司章程约定比例上缴利润,不得将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和支出混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账户进行收支。严格点对点支付,严禁取现。

三是记账实行预警管理。村级应每月25日前提供发票、合同、入账单等原始资料,不得伪造、涂改、欠缺附件资料或无任何原始资料凭空进行记账。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应于每月13日前完成上月结账工作,并及时针对村财系统中预警督办问题调整账务或补充相关资料。

四是问题实行销号管理。镇村自查自纠、各级检查、审计、巡查等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制定可行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清单,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并且做到举一反三。

(二)整治集体经济合同清理不彻底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整治低价发包、面积不实、期限过长、暗箱操作等造成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流失问题,查摆整治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等明显违背合同法的问题合同。重点纠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长期发包、低价出租、未经民主程序、合同要素不全、权责不清、未签订书面合同、审核把关不严和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在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中搞暗箱操作、损公肥私,利用不规范合同违法违规处置集体资源资产、发包工程项目等行为。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查。对现存未执行完毕的合同进行全面起底,并分类编号(见附件1),建立合同台账(见附件2)。

(三)整治村级违规举债问题。全面排查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行为;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重点整治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债权债务不入账;人为放大债务额度;违规进行债权回收、坏账、呆账处理;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费用、垫交本应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等问题。排查是否完善村级债务管控制度,加强债务“出入口”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控新增债务。排查是否健全债权债务审批程序,清理回收村级债权,开展债务定期监测,制定债务化解措施,以增效减债、节支控债、增收还债、变现偿债、帮扶消债、严防新债等“组合拳”方式,化解债务存量,遏制债务增量,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综合实力。

1.摸清底数。根据《湖南省村级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开展村级债权债务全面清理。查清每项债权历史缘由、收缴情况,摸清每笔债务负债源头、偿还记录、结转情况、实有余额,把已有债权债务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将债权债务金额、发生时间、形成原因、约定利率、证明人、债务人、债权人、还本付息等内容,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底数清单(见附件3、4)。

2.强化管理。所有贷款资金必须于银行划款当月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于还款当月才将前期借入本金及偿还利息一次性补记入账。加强对村级所有正在使用的银行贷款及个人借款用途进行动态监管,不得将资金以任何名义转贷给企业、个人、村委会或其他组织,不得甲贷乙用,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实施村级项目。严禁举债垫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卫生费等各项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分类化解。区分历史债务种类,做好债务化解工作。对因账务处理不当虚增的债务及时冲销,可核销债务按规定程序核销;对债权单位确不存在、债权人已亡故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依程序审批予以核销;对应付未付款项加快支付进度,各级各部门下达村级的专项,列出清单,按期拨付;梳理清历史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村集体、往来单位、个人等多重债务关系三角债,待后期分类化解。

4.严控新债。所有新增债务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审批程序,在保证偿债资金来源的条件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确需举债的,严格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

四、工作步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24年8月16日前完成)。各村根据本方案要求,围绕整治重点内容,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分工、进度要求等,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整治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全面核查阶段(2024年8月23日前完成)。各村切实履行责任,认真抓好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系统归纳梳理,深入研究剖析,强化跟踪督促,加强调度管理,8月23日前报送整治问题线索表和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5)。

(三)督查抽查阶段(2024年8月底完成)。镇乡村振兴办将对各村进行全覆盖督查,严格标准,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底完成)。系统归纳梳理整治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各村于2024年11月底前,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乡村振兴办。针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症结,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监管、集体经济合同、村级债务化解等管理制度,继续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联系人:欧阳骅、彭方勇,联系电话:83208012。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编号规则

2.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台账

3.村级债权台账

4.村级债务台账

5.永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问题清单

永政发〔2024〕40 号关于印发《永安镇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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