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安镇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站办所(中心、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在汛期来临之前和汛期内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我镇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永安镇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预案》,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永安镇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我镇因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在重大灾害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方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依法依规,快速反应
依法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不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四、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永安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在永安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永安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顾 问:孙 谦
组 长:祝易滔
副组长:何焱庭 欧旭耀 李峥嵘 李 倩 张 勇
盛元芝 危 博(常务) 胡 鹏 孔爱国
胡 亿 鲁 芬 张海红余 鸣
成员:汪良柏 李先庆刘铁军 龙 强 黄双鹤
刘茂盛何 伟 杨 准 晏福鑫 曾 武
周江深 梁 瑞 杨传豪各村党总支书记
永安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统一处理,及时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指导各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直接指挥小型地质灾害现场救灾工作,完成市地质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安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永安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永安自然资源所,梁瑞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收集和传达市气象局和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和险情灾情等信息,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传达落实镇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等重建工作;组织对灾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汇总和整理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并负责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政办公室职责
负责后勤保障。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物业管理、交通)职责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和永安派出所职责
负责协助灾区村组动员受灾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维护社会治安,制止查处恶意夸大传播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灾区通信灾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财政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协调上级救助资金拨付情况;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民生事务办公室职责
负责调配救灾物质,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九)生态事务中心(城建国土、环保)职责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供水、电讯等设施,保障重点公共设施正常运行。
(十)永安自然资源所职责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及时组织拍摄灾情现场、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掌握实时险情灾情动态,技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及时发布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浏阳市金阳医院(永安镇中心卫生院)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十二)各村委员会职责
负责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隐患点潜在危险;发布疏散命令,利用喇叭、鸣锣或口哨传递信息;紧急情况尽快做好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临时避险;组织群众抢险救灾;组织村民恢复重建,妥善安排生活生产。
五、地质灾害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或险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类型、目前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房屋或道路设施损毁、影响范围等)发展趋势、预测效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六、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及时接收、传递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或者由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和公布其他预警信号,如鸣锣、鸣放警报、广播等。
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根据自然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5个等级,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1级和2级为关注级,不向公众发布;3级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4级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5级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
八、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种
预警灾种为降雨诱发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
九、地质灾害预警预防行动
(一)预报级别3级
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监测人员查看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二)预报级别4级
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应通知村组监测队员加密监测,观察降雨量的变化,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三)预报级别5级
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应通知村组监测队员加强巡查,及时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密切关注是否出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一旦发现特征,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并根据灾害级别启动相应的地质预案。
(四)其他
鼓励村民和单位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镇、市自然资源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地质灾害信息。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随机应变,及时告之灾害威胁对象,提醒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预案。
十、应急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响应。
(一)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因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灾险情。
(二)中型地质灾害的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灾险情。
(三)大型地质灾害的险情和灾情
略
(四)特大型地质灾害的险情和灾情
略
十一、应急结束
经地质灾害专家论证地灾险情或灾情已被控制或消除后,由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类救援队撤离现场。
十二、善后处理
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市指挥部制定的善后处置方案。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善后工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十三、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财物统一由民政部门接收登记,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受灾房屋和个人,由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十四、总结分析
应急结束后,对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损失、险情、应急抢险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予以认真总结并提出今后的改进意见,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永安镇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