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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社会救助综合评议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4-14 来源:永和镇 字体大小: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社会救助综合评议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黎  浩

成员:王  武、周  波、易  波、徐梦媛、评议对象所属村市、镇人大代表2-3名、评议对象所属村民委员会主任、民政专干。

市、镇人大代表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民政专干,有所属村对象需要评议时参加会议。

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民政办,由王武担任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评议工作。

一、社会救助综合评议小组职责

(一)对日常居民低保、特困供养新增对象民主评议;

(二)对居民低保、特困供养分类复核民主评议;

(三)对居民低保、特困供养特殊对象民主评议,并形成劳

动能力及收入评估结论;

(四)其他社会救助对象民主评议。

二、社会救助综合评议小组议事程序

(一)由民政办主任向民主评议小组介绍入户调查和核对报告情况,村民委员会主任可补充介绍对象家庭情况;

(二)传阅申请家庭的有关申请材料;

(三)小组成员充分讨论后,作出表决,并当场宣布评议结果,与会人员签字,形成结论存档。将结论填入《浏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资料》中的评议结果。

三、评议的相关规定

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参加,所作决议应当经应到全体人员过半人员同意通过。评议执行回避制度,与被评议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评议成员在评议过程中必须回避。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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