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永和镇城乡低保年审家庭收入计算评估说明
一、农村生产资料所产生的效益计算:
l、农村生产资料包括:田、土、山岭等
2、计算方法:农村生产资料所产生的月人均效益按低保标准的30%计算收入(计算方法为:低保标准×保障人口数×30%)。
二、工资性收入计算:
1、有固定劳务单位务工人员,由单位出具工资证明或工资发放单据,按实计算。
2、无固定劳动单位务工人员,务工收入按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1540元/月/人)。
半劳动力(男16—17周岁、51—60周岁,女16—17周岁、46—55周岁或“四零五零”人员中的患病人员)其务工收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月/人)或当地行业计算评估标准的50%计算。
因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适当根据家庭生活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就业能力,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行业计算评估标准不超过50%计算。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劳务工资收入计算为零。
三、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养老保险金计算方法:
1、与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养老金中按照实际领取的退休金剔除两倍低保标准后计算(退休金-750×2),未共同生活的具实计算。
2、新型城乡养老保险金额不计算收入。
四、赡养费计算:
1、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为基准,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不计算该子女的赡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部分,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赡、抚、扶养人的平均值计算赡养费。
2、子女家庭难以核定收入的根据评估项目按200元/月/人计算赡养费。
3、子女为精准扶贫户、残疾、重病的,赡养费按100元/月/人计算。子女家庭属低保户的不计算赡养费。
五、抚养费计算:
1、经过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有子女抚养费规定的,按照实际规定计算,无子女抚养费规定和自身无经济能力、主动放弃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对方承担每名子女一个低保标准的50%(750×50%=375元/月/人)。
2、如抚养方属低保户的可不计算抚养费。
六、特殊家庭收入计算:
1、残疾人务工收入: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或参加生产劳动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未就业或未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综合考察其家庭生活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就业能力,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超过50%计算。
2、单亲家庭务工人员收入。单亲家庭中,子女在托、在学的(义务教育)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一名务工人员的收入,按照其收入的50%计算。
3、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中,因哺乳、护理病人或残疾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劳动或者就业,经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且经镇核实的,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家庭收入。
4、陪护患重病重残人员收入。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且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陪护的,其中一名陪护人员按其收入的30%计算。
5、村集体分红、政府发放的其他应计入收入的补贴按实计算:如土地征收费、种粮直补等。
6、除以上几种情况外,其他特殊情况由当地民政部门按实际情况界定收入。
七、非固定性支出政策性可核减收入情形:
l、家庭成员中患重病(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的,需提供诊断证明,(相应凭证为准)患者治疗费用按6个月所产生的实际平均医疗费用计算,最高不超过一个低保标准750元/月/人。
2、家庭成员在幼儿园、全日制学校(义务教育和研究生以上培训学校除外)的就读必须的学费,按本月所产生的实际就读费用计算,最高不超过一个低保标准750元/月/人。
3、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固定支出。
八、特殊困难人员政策性可上浮情形:
1、患重病(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提供诊断证明的,上浮一个低保标准的30%(750×30%=225元/月/人)。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12月31号之前满70周岁),上浮一个低保标准的30%(750×30%=225元/月/人)。
3、普通高中学校(含职高)及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上浮一个低保标准的30%(750×30%=225元/月/人)。
4、单亲且丧偶家庭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上浮一个低保标准的30%(750×30%=225元/月/人)。
5、持有二级以上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或经村(社区)和镇证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未办理残疾证的瘫痪人员,上浮30%(750×30%=225元/月/人)。
同一保障对象在享受分类救助时,具有上述两种以上身份或情形的,不可同时享受。
九、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依靠家庭供养的无业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及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对象,且家庭财产符合《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重残、重病“单人保”,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60%发放低保金。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是指: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等病种。
【音频解读】《2021年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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