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沿溪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沿溪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沿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为切实做好我镇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确保我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上级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确保免疫率和免疫质量,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三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统筹做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鸡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标识佩戴率、免疫建档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动物检疫应检尽检;强化畜禽流通调运监管,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任务,确保不因防控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面完成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成立沿溪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洪湖任顾问,罗平任组长,余舟、陈经(常务)、李振、黎岳华、鲁浩杰、彭美霞、钟馨星任副组长,李海波、张然、邓彪、杜林、各村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李海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宣传培训
利用广播、网络、宣传车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等知识,借助网络手段,针对性、多途径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户及相关从业人员,切实提高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政策把握能力、专技业务素质和个人防护水平。
(三)时间安排
集中免疫与日常补免相结合。3月上旬宣传发动,并全面启动春季集中免疫,4月中下旬进行春防免疫效果监测采样送检,5月底开始进行免疫效果评估和春防工作评价。
三、主要措施
(一)抓实动物强制免疫和疫情监测
一是强制免疫。压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散养动物采取春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方式进行;对规模养殖场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浏农发〔2022〕79号)要求,全面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不再提供政府集中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规模养殖场可通过自行采购合法疫苗免疫或向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等形式落实强制免疫措施。
二是疫情监测。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完成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畜间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力度,以及对规模养殖场等重要场所的监测频率和力度,科学评估疫情风险。
三是风险排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继续执行网格化监管排查制度,对发生动物异常批量死亡和监测阳性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采样送检,并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前期处置、信息报送和舆情引导工作,确保动物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二)抓严动物卫生监督和执法查处
一是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做好定点屠宰政策宣传、“私屠滥宰”行为排查等工作。
二是动物无害化处理。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宣传、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严厉打击乱丢乱弃病死动物等不法行为,督促规模养殖场完善病死动物暂存冷冻设施设备,并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有专人监管。
三是调运监管。不得从非洲猪瘟高风险区、布鲁氏菌病一类地区、发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调入生猪、牛、羊、家禽等动物。所有外地调入畜禽必须查验有效检疫证明及相关检测证明,监督养殖场(户)按规定做好落地报备及隔离观察;跨省调入种(仔)猪必须办理“点对点”备案手续,跨省调运牛羊入浏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凡是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到指定通道检查站严格查证验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查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严防病死畜禽产品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向市场,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严格检疫。加强官方兽医队伍管理,确保力量,提高检疫率,做到应检尽检。加强对应当检疫而不检疫和违规出证、隔山开证、只开证不检疫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检疫范围,规范开展动物检疫,检疫证明信息填写正确真实,完善检疫申报点相关设施设备。
五是强化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专项行动,全面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扎实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严厉打击不按照规定经营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
六是防疫监管。按照养殖场规模设立不同监管频次,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做好监管APP工作。
七是证章标志管理。严格落实票证管理制度,落实票证二次发放、专票专人使用等措施,规范动物标识发放程序和要求。
(三)抓细重大动物疫病重点防控
一是非洲猪瘟。要织密包村包场排查网、养殖场(户)自查网、异常情况监测网、清单管理责任网“四张网”,确保不漏一场一户。加大养殖场高风险环节排查监测力度,保证频次和覆盖范围。把住“调运备案关、出栏检疫关、调入监控关、落地监管关”四道关卡,重点打击违规调运生猪、私屠滥宰、随意丢弃病死猪、贩卖染疫或病死猪、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抛丢病料等恶意传播病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当前,欧美等地区发生大规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湖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发现家禽批发交易(农贸)市场病原学阳性率偏高,个别养殖场免疫抗体不达标,禽流感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密监测排查,严格市场监管,确保免疫效果。
同时,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浏阳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浏动防办〔2022〕10号)要求,落实基线调查、监测排查、消毒灭源、净化、监管、宣传培训等措施。对突发疫情、监测阳性、异常情况等要及时报告,按照 “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不留隐患,切实做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得患传染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提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掌握春防工作开展进度以及各项关键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集中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春防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经费保障和应急管理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专项工作经费要予以充足保障,充实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强化疫情报告责任和意识,规范疫情报告,科学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及时做好疫源追踪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追踪溯源、消除隐患。
(三)完善免疫档案记录
养殖场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补栏和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等信息。动物防疫人员要做好免疫记录,做到“四有一相符”(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动物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四)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对疫苗调拨、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按要求做好规模场(户)免疫信息录入。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1.沿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公告
2.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计划
3.口蹄疫强制免疫计划
4.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沿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公告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推行规模养殖场(大户)程序化免疫、散养户春秋季集中免疫和平时申报免疫相结合的动物免疫制度。
二、存栏(笼)猪(羊)100头、牛10头、禽500羽及以上的养殖场(大户)应当加强动物疫病监测,科学制定免疫程序,组织本场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接种。散养户在春秋季集中免疫期外一律通过公示的村级防疫员电话申报免疫。同时,各养殖场(户)要自行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常规疫病的免疫接种。
三、养殖粪污处理严格落实“一封闭、两禁止、三实施”技术措施,严禁未经处理养殖污水排入河渠。
1.封闭排污口;2.禁止用水冲洗栏舍;3.禁止粪污未经达标处理排放;4.实施粪污干湿分离,将干粪收集集中堆放、发酵处理;5.实施粪污发酵产沼气设施,充分利用、减少排放;6.实施多级沉淀,使养殖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养殖业安全生产常识
1、沼气池修建及维护等必须由专业人士负责操作。2、严禁私自下沼气池,严禁在沼气池及管道附近使用明火,严禁在沼气设施旁燃放烟花爆竹。3、不使用沼气时室内管道上阀门和灶具开关应始终处于关闭状态,防止漏气。 4、如果闻到臭鸡蛋味,表明有沼气泄漏,必须关闭总开关,仔细检查室内管件,排除隐患。5、沼气池、污水处理池、无害化处理池等旁必须有明显警示标志及防护装置。
五、出栏畜禽应当提前3天向当地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没有按规定进行免疫及加挂耳标的畜禽,一律不出具检疫证明。
六、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严格遵守“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一律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乱丢乱弃动物尸体,严禁不按规定处理动物尸体,严禁经营、运输、销售、加工病死动物。我市从2018年起由浏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病死动物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现将浏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受理电话、举报电话公布如下:受理电话:0731-83600112,0731-83600113,0731-83600115,0731-83600116。举报电话0731-83671271。
七、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对人没有危害。防控非洲猪瘟重点是做好猪群饲养管理,做到“五要四不要”。“五要”:一要减少场外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二要对人员和车辆入场前彻底消毒;三要对猪群实施全进全出饲养管理;四要对新引进生猪实施隔离;五要按规定申报检疫。“四不要”:不要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喂猪;不要散放饲养,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不要从疫区调运生猪;不要对出现的可疑病例隐瞒不报。
八、凡不按规定免疫,造成动物疫病发生的,其损失由养殖户承担,造成动物疫情流行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防疫员责任区及联系电话:
防疫员 |
联系电话 |
技术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防疫责任区 |
钟星文 |
13607485649 |
陈亮国 |
13387314788 |
金桔村、花园村、大光圆村 |
赖瓜生 |
15874239786 |
谢冬初 |
13875811439 |
沿溪桥村、沙龙村 |
钟笃韬 |
13874977663 |
杜林 |
13637491815 |
建设村、礼花村 |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计划
一、免疫动物种类
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禽流感病毒(H5+H7)灭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操作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四、推荐免疫程序
1. 规模场
种鸡、蛋鸡:雏鸡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
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 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 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家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
五、免疫效果监测
1. 检测方法
采用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抗体。
2. 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不低于1:16(24或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3
口蹄疫强制免疫计划
一、免疫动物种类
对全市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全市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 A型二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或口蹄疫O型- A型二价灭活疫苗。
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四、推荐免疫程序
1. 规模场
考虑母畜免疫情况、幼畜母源抗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幼畜初免日龄。如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差异,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
2. 散养户
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 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家畜进行一次紧急免疫。
五、免疫效果监测
1. 检测方法
采用GB/T 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规定的方法进行抗体检测。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采用液相阻断ELISA、固相竞争ELISA检测免疫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检测免疫抗体。
2. 免疫效果评价
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达到以下标准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牛、羊等反刍动物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
固相竞争ELISA:抗体效价≥26。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按照方法或试剂使用说明判定阳性。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4
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一、免疫动物种类
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免疫方法
免疫方法及剂量按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说明书规定操作。
四、推荐免疫程序
1. 规模场
新生羔羊1月龄后进行免疫,超过免疫保护期的进行加强免疫。
2. 散养户
春季或秋季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 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羊只进行紧急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紧急免疫。
五、免疫效果监测
1. 检测方法
采用GB/T 27982-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2. 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8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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