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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沿溪镇2024年发展早稻种植和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3-06 来源:沿溪镇 字体大小:

各村委会、镇辖各单位、种粮大户:

现将《沿溪镇2024年发展早稻种植和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沿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沿溪镇2024年发展早稻种植和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长沙市浏阳市关于粮食生产决策部署,全面压实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好2024年我镇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镇粮食生产任务,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粮食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毫不放松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沙市关于粮食生产安排部署,不断夯实产能基础,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安全有效保障。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要求及上级下达我镇粮食生产任务,通过早稻种植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提高粮食产能,确保我镇粮食面积稳定在2.93万亩,早稻生产种植面积7500亩,早稻集中育秧面积5900亩,粮食总产1.37万吨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保护耕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创新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耕地保护执法,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开展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修建农村道路、非农建设等“非农化”行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次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等农产品生产。进一步摸清耕地“非粮化”底数,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的原则,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二)狠抓早稻生产。各村要迅速全面进行可栽田摸底,每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必须完成1个100亩双季稻或再生稻示范片,统一社会化服务,让农户管理收获就统一使用吨粮优818再生季稻优良品种,按再生稻标准予以补贴给村经济合作社。将早稻生产任务,落实到片组、到农户,建立早稻生产台账。及早春耕备耕,加强早稻生产所需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的产销衔接和余缺调剂,确保春耕期间农资保量、保质、稳价供应;同时,要切实做好农机具检修和农技培训。落实早稻集中育秧,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抓手,积极向小农户提供秧苗,新建和改建一批标准化集中育秧基地,有效遏制双季稻优势区耕地抛荒、水稻直播和“双改单”等现象。

(三)开展示范创建。按照“镇办千亩、村办百亩”的工作思路,开展“个十百”双季稻轮作示范创建。全镇创建千亩示范片2个,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指标有限,最终以农业局验收合格为准;百亩示范片20个以上,重点安排在国道、省道、村级主干道沿线300米范围内,打造粮食产业示范带。镇财政配套相应专项资金选择1-2个合作社进行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示范片要求整齐划一,做到全镇“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种植模式、统一播栽时期、统一田间培管、统一指导服务”。集成组装整地、播种、管理、收获等“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重点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节水节肥等关键技术,将示范田打造成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的样板。

(四)治理耕地抛荒。开展耕地抛荒治理专项行动,现场核查各村复耕复种情况,确保省、市下达耕地抛荒治理任务逐步“清零”。确保“谁种地,谁得补贴”政策落地落实;通过宣传标语、“村村响”、发放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规定,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对农户外出务工或经商无力耕作的耕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耕地流转至想种粮,会种粮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宜种植水稻的耕地,引导农户科学调整种植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防止因客观原因导致耕地抛荒。

(五)培育新型主体。截止2023年,全镇种粮大户共有不同规模16个,各村要大力培育,至少每个村新增1-2个,才能满足我镇粮食生产的需要,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主导作用和引领作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推动专业人做专业事。培育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积极发展代育、代耕、代插、代管、代防、代收、代烘、代储、代加工、代销售等全程或菜单式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动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发展。

(六)发挥农机优势。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中主力军作用,着力引导农户改变传统种植模式,补齐水稻机械化种植短板,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以机插(抛)为重点,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引进高效插秧机、抛秧机,积极为周边农户提供机械化插(抛)秧服务,加快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要求,成立浏阳市沿溪镇发展早稻生产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专项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顾  问:李洪湖

组  长:罗  平

副组长:余  舟  陈  经  谭景祥  何  滔  鲁浩杰

彭美霞  谭傲寒  李  振  张玉武  钟馨星

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纪检监督室、自然资源所、各联村干部、各村书记及农业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高彬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村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全镇“一盘棋”,有力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粮食生产相关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早稻生产和粮食生产工作专项考核制度,以组织管理情况、工作推进情况、早稻生产和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纳入村重点工作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适时组织粮食生产专项督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牵头成立稳定发展粮食工作专班,采取以北斗数据为准,配合集中育秧GPS测量、实地检查等方式,核实各村早稻生产和粮食生产完成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村,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上级补贴兑现

制定粮食补贴“硬措施”,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符合要求的双季稻综合补贴大概总补贴约420-430元/亩,再生稻110元/亩,(暂供参考,最终以农业局下达文件为准)。

1、给予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双季稻补贴230元/亩,再生稻补贴100元/亩。

2、给予早稻机插机抛育秧补贴75元/亩(以北斗数据为准),早稻非机插机抛集中育秧补贴50元/亩,中、晚稻机插机抛育秧补贴10元/亩。

3、给予机插机抛作业补贴42元/亩。给予水稻机插机抛作业激励补贴:单台插(抛)秧机完成作业面积500亩(含)以上(且完成早稻作业面积≥200亩)的,给予激励补贴6000元/台;完成作业面积800亩(含)以上(且完成早稻作业面积≥200亩)的,给予激励补贴10000元/台。同台机具按最高档次进行补贴。

4、按照“谁种谁得”原则,给予种粮大户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参照上年度双季稻约64元/亩(按双季稻补贴面积*2倍计算),再生稻32元/亩,(最终是否发放以及准确标准以今年相关文件核算为准)

5、对确符合创建条件并验收合格的双季稻示范片进行奖补,千亩片、百亩片分别给予8万元、0.5万元的奖补,由村、掌握统筹使用。

6、对成功认定“米袋子”工程商品粮生产基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类、二类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个、5万元/个的生产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通过印发告农民书,张贴标语、村村响广播、微信、党建+微网格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粮食生产补贴等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所有能栽种早稻的田块做到应栽尽栽,实现零抛荒,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二)镇政府将组织镇纪检监察室、农业农村办等单位对各村发展粮食生产及早稻种植情况进行督导,及时交办发现问题。

(三)发展粮食生产及早稻种植工作将纳入镇级对村级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没有及时完成粮食生产及早稻种植任务的村实行绩效考核扣分。对发展粮食生产及早稻种植成效明显的村优先安排惠农项目与资金。

附件:1、2024年沿溪镇早稻生产计划任务安排表

2、2024年沿溪镇中稻生产计划任务安排表

3、2024年沿溪镇晚稻生产计划任务安排表


沿政发〔2024〕4号关于印发《沿溪镇2024年发展早稻种植和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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