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镇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广大农民朋友们,你们好:
为规范生产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防治大气污染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镇森林防火、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告知如下:
一、森林防火工作
1、禁火区域:森林高火险区和森林防火区。本镇辖区内的旅游区、生态公益林、涉爆企业周边两公里范围以及国道、省道两侧两公里区域列为森林高火险区。其余均为森林防火区。
2、禁火期间,严禁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点火把照明、小孩玩火;严禁烧山边田埂、土墈;严禁烧稻草、火土灰;严禁烧木炭、煤炭;严禁在坟场、庙宇外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烟花;未经批准严禁进行炼山整地、造林等生产性用火;未经批准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3、凡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予以经济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情节和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痴、聋哑人和精神病患者,造成山火事故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1、全面实施稻草切碎还田和油菜机械化收割。凡在我镇境内从事农作物收割的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碎草装置,严格控制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法对露天焚烧秸秆者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农户焚烧秸秆,一经查实,一律不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畴;
4、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操作手焚烧秸秆者一律取消大户补贴、机械补贴和相关农业项目申报资格。
广大农民朋友们,中和镇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巡查组将实行全天候巡查,严密监管。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同时欢迎农民朋友们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83780001
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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