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头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市直驻镇及镇属各单位:
现将《镇头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镇头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维护农民不动产权益,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浏阳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确保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头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刘国泰
组 长:赵舟飞
副组长:罗红艳 晏 武 蔡伟来 袁海军 李 银
李云峰 朱开田(常务) 陈 鑫 陈 立
成员单位:镇头派出所、镇头自然资源所、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村民委员会
三、责任分工
我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简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推进。
镇头派出所:负责协助核实农户身份信息和户籍信息,出具户籍相关证明;依法查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头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各村开展工作;负责外业调查组织、登记发证等工作;及时收集资料,汇总、上报。
农业农村办:协助做好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宅基地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信息和户籍信息共享工作,避免群众重复提交有关资料;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司法所: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遗留问题相关文书的法制审查,指导各村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核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状况信息。
财政所:负责相关资金安排,做好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保障。
各村:负责协助技术单位完成房地测绘、权籍调查、指界确认、表格填写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做好本辖区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3月底)
1.夯实基础。完成机构组建、方案制订、经费落实、人员培训、宣传发动等基础工作。
2.调查摸底。各村组织对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表格附后),3 月 31 日前汇总报镇头自然资源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3月中旬—11月底)
1.权籍调查。各村配合技术单位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指界确认、表格填写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内业处理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2.房地测量。以村为单位向自然资源局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测量,实地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并形成测量成果。
3.确权登记。各村积极动员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户申请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登记机构要依照“能登尽登、应发尽发”原则,批量受理,集中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
1.检查验收。自然资源所要对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组织自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立卷归档。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确权发证工作检查验收。
2.成果应用。共享上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登记数据成果,为我镇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明确专人负责对接。
(二)强化保障举措。确保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镇财政统筹解决、据实结算。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微信、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镇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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