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津贴7月1日起“一键直达”个人,申领指南来了
7月1日起,在长沙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消息一出,很多市民关心生育津贴申领有什么条件?该如何申领?6月27日,长沙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医保发〔2020〕23号)第三条,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无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发放天数如何计算?据介绍,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登录APP或小程序可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申领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注册登录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网址:https://healthcare.hnybj.com.cn/hallunit/#/login)。

选择“经办业务——生育津贴——申报录入”,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标*项为必填项),点击“提交”。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提醒:1.须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缴费到账且生育医疗费用已通过生育保险报销后,再进行生育津贴线上申报。2.“拨付对象”须在下拉选项框中选择“个人”。3.“银行信息”录入操作步骤如下:
(1)选择开户银行大类,无对应银行均选“其他”;
(2)选择开户银行名称,输入关键字信息,在下拉选项框中选择对应开户银行(如无对应银行选择,可联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处理);
(3)正确输入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号和户名。
申报后点击“申报打印”,选择打印相应申领表,按要求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接下来是申报确认环节。点击“申报确认”,勾选申报对象,点击“上传附件”(标*项为必传资料),按要求上传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勾选申报对象进行“确认申请”。如系统提示“校验不通过”,请根据提示原因排查处理或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咨询办理。

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需要查询生育津贴申报情况,用人单位登录医保单位网厅,点击“生育津贴——进度查询”可查看业务经办状态。如审核未通过,可点击查看相应“审核意见”。如单位需要支付凭证,可通过“生育津贴发放支付凭证打印”功能,选择相应人员进行线上打印。


个人查询步骤为参保女职工本人登录“湘医保”APP或小程序,首页选择“业务办理——更多——查询业务——生育津贴业务进度查询”,可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及相关信息。


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浏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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