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住建罚〔2024〕19号 )
被处罚人:浏阳市千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D1J38981
法定代表人:张*光
地 址:浏阳市关口街道浏阳大道兴旺悦府S1栋101号
被处罚人于2023年12月在浏阳市关口街道浏阳大道兴旺悦府S1栋101号实施的亚朵酒店装修项目,该项目整栋原土建建筑楼层为地下三层、地上9层,本次对地下一层、地上9层进行室内装修,装修面积7182平方米,核准工程造价431万元,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40%,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图片、施工合同、审图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证。
2024年1月15日,我局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浏住建罚告字〔2024〕第14号),被处罚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视为被处罚人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壹佰元整(¥:43100.00)。
被处罚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缴到长沙银行浏阳支行,账号800005380209010-602900111,收款人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本机关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五栋
联 系 人:张 坚
联系电话:83678526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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