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浏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 浏阳市金融事务中心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市管理部 关于印发《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浏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浏阳市财政局
浏阳市金融事务中心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阳市管理部
2025年7月24日
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5〕57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发展措施的通知》(长住建发〔202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契税支持力度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二)实行购房补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工业地产、地下车位以及联建房、依法处置房),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60%发放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
二、积极推进“以旧换新”
(三)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位于我市的自有住房并在售后一年内重新购买我市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有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以旧换新”。鼓励和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经纪机构,与拟“以旧换新”的购房人签订三方协议,在购房人缴纳订金后,开发企业为其锁定意向房源,若旧房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售出,房款按三方约定比例打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若未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开发企业退回订金,购房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
三、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
(五)在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超出招商协议或拍卖公告规定的自持期限的),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缴纳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60%发放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相关街道<乡镇>)。
四、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六)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我市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
(七)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牵头单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市管理部、市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八)对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购房提取,同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牵头单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市管理部)
(九)35周岁(含)以下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我市单位缴存青年人才,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至1.5倍。(牵头单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市管理部)
六、加强房地产金融支持
(十)推动“白名单”制度常态化,对支持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成效较好的金融机构,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存储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事务中心、市住建局、市住保中心、经开区开发建设局)
七、扎实推进“好房子”建设
(十一)按照国家《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优化“好房子”规划设计指标,提高住宅建设品质。通过绿色建造、数字建造、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等先进方式,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十二)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持续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理合规释放预售资金。全面排查在建、在售楼盘情况,排查梳理房地产项目风险点,建立健全防范房地产风险机制,及时有力化解风险隐患,保障购房人权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事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九、开展楼盘宣传推介
(十三)组织开展“我想有个家·最好看烟花”为主题的宣传推介活动,做好做活住房和烟花的结合文章,开展与湘赣边区域互动推介,吸引外地居民来浏购房置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市融媒中心、经开区开发建设局)
十、本措施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发文单位原制订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湖南省、长沙市政策调整或变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本《措施》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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