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来投资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外来投资作如下决定:
一、实行项目等级认定制度
项目按投资规模分为A、B、C类,由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等级认定。
(一)A类项目: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不含本数,下同)以上的第一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第二产业的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二产业的其他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
(二) B类项目:到位资金在1000(不含本数)―2000万元的第一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不含本数)―3000万元的第二产业的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不含本数)―5000万元的第二产业的其他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在100―3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
(三) C类项目:到位资金在500―1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第一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的第二产业的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2000万元的第二产业的其他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在50―1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
二、实行项目收费减免制度
(一)土地出让金市本级部分实行先征后奖,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建设进度、产能产值、税收情况,A、B、C类项目分别按100%、50%、30%的标准分批给予奖励;
(二)土地购地款实行先征后奖,凡项目投产3年内缴纳税收年均达到或超过15万元/亩、12万元/亩、9万元/亩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在5年内逐年分别补助购地款的100%、50%、30%。
(三)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类收费全免(社保基金除外);服务性收费A、B、C类项目分别按本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减免100%、50%、30%。
已认定为A、B、C类项目,但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不到标准的,追征相应收费。
三、实行项目择优享受相关政策制度
我市所有的相关优惠及奖励政策,项目均可在达到相应条件后择优享受。
四、实行项目收费“一票制”制度
项目报批、报建所涉及的市本级各项收费实行“一票制”,凭等级认定后所确定的收费标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五、实行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制度
由招商局或招商单位为项目提供全程代理服务,负责办理项目的报批、报建等各项手续。
六、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制度
对浏阳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含房地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中审批,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办理项目报批、报建的各项手续,同时对项目开工建设实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七、实行投诉热线服务制度
由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中心(设在市招商局,电话:83683002)负责受理外来投资商的投诉和咨询,切实维护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外来投资”是指本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浏阳的投资;“到位资金”是指市外实际进入浏阳并服务项目建设的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外来投资商在浏阳的固定资产投入总额;“外资项目”是指境外(含港澳台)的单位和个人在浏阳投资的项目;重大项目的认定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产业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三次产业分类标准。
九、落户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农业科技产业园的企业,可参照本决定执行。
十、本决定授权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项目等级认定等有关实施细则。
十一、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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