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为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浏阳河特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和《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境内相关水域实行定期禁渔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和时间
(一)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浏阳河大围山镇白沙湾至集里街道办事处大栗坪水电站河段,小溪河高坪镇双江口至株树桥村平安片河段,如上级对保护区区划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区域为准)已从2018年1月1日0时开始实施全面禁捕。
(二)市辖浏阳河(非保护区)、捞刀河、南川河及其支流天然水域。禁渔时间:2019年3月20日0时至2019年6月20日24时。
二、禁止事项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严禁从事捕鱼、网箱养鱼和利用水上浮动设施钓鱼等捕捞作业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
三、强化协同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禁渔工作,积极配合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常规巡查;公安、环保、新闻宣传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禁渔制度顺利实施。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给予没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处罚;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731—83626566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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