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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浏阳市秸秆禁烧区的通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 2025-08-20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关于〈长沙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浏阳市秸秆禁烧区公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浏阳市行政区域总面积5007.75平方千米,实行行政区域内全域耕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政策,禁烧耕地面积为87.53万亩。

二、禁烧工作要求。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水稻、油菜、烟草、豆类、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内带有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的秸秆,按照《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执行有序错峰焚烧。

本通告自2025820日起施有效5年。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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