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浏阳市秸秆禁烧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关于〈长沙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浏阳市秸秆禁烧区公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浏阳市行政区域总面积5007.75平方千米,实行行政区域内全域耕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政策,禁烧耕地面积为87.53万亩。
二、禁烧工作要求。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水稻、油菜、烟草、豆类、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内带有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的秸秆,按照《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执行有序错峰焚烧。
本通告自2025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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