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坪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站办所,各村,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现将《高坪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高坪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高坪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高坪地处浏阳东郊,距城区23公里,总面积256.8平方公里,是浏阳面积第三大的乡镇。辖12个行政村,总人口3.9万人,全镇林地总面积27.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4%。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长沙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特制定本镇有关规定。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安排如下:
政 委:张义根
指 挥 长:王安军
副指挥长:陈建敏(常务) 周 文 金传芳
廖 康 康兆祯 黎 娟 林康敏
戴 锋 林 婷
成 员:何 健 付建军 卿 枫 周 乐 周建军
喻贤亮 杨 波 唐志敏 王振伟 鲁 拓
柳 盛 施经纬 周贤玉 张绪敏 各村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长办,由陈建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在森林防火期内,全天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电话:83430003)。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本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对本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各种森林扑火队伍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负责指挥较大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对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市政府和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负责本镇森林火灾信息的统一发布;
完成市政府和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布置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督促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和有关规定执行;
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修订应急预案;
协调森林防火和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的建设;
汇报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火灾事故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火场情况的上传下达,人员调度以及扑火人员的后勤保障。
镇林长办: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教育本镇农村群众增加森林防火意识,改善农村落后生产用火方式。制定本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推广森林防火技术;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实施火烧迹地的恢复。
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涉爆企业按规定搞好森林消防隔离带;负责组织危及涉爆企业森林火灾中安全隐患的排除和应急处理;参与组织扑救危及涉爆企业的重大森林火灾。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组织村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火场交通管制;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危爆专业人员、公安消防大队参与危及涉爆企业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组织民警参加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组织火灾后的调查处理。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灾后卫生防疫和做好因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村: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负责本村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三、预警信息监控
(一)人工监测。在重点林区安排专人24小时监测林火情。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二)群众举报。一旦发现森林火灾,村民可以并且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防火机构报警。
(三)预警级别与发布。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III级)、(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IV级预警(蓝色警报):每年的森林防火期(1月1日至12月31日)。
III级预警(黄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日期。
II级预警(橙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15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风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
I级预警(红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
(四)预警支持系统。镇防火办设立森林火灾监测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森林火情监测工作。在高火险天气时段组织力量加强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护。加强林火地理信息系统、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和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实现森林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森林火灾监测运转正常,反应迅速。
(五)预防预警行为。
IV级预警: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防火应急分队、村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到位;各种扑火器材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III级预警:在保持IV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II级预警:在保持III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到各自的森林防火责任区进行督促检查;森林防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I级预警:在保持II级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由镇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党政领导和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严防死守。
(六)预警警报解除。森林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警报。预警警报的解除,由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通过各村广播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和处理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市、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报警。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天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镇森林防火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邻镇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的森林火灾;
4.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需要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扑火指挥
扑火前线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形、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3.计算所需要扑救力量和具体兵种力部署,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7.向本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余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应急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各村必须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以正面扑救为辅的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队力量为主,本镇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三)应急基本措施
1.村级扑火队自行携带装备10分钟到达现场,镇级半专业队伍30分钟到达现场,灭火装备由林业部门负责运送。
2.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困被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3.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4.若需市级层面给予支援,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
(四)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应急预案时,当森林火灾跨部门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镇行政区域时,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市人民政府与相关镇政府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
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镇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和忧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
人员转移路线和转移责任人:
转移路线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转移工作采取镇、村、组干部层层包片负责的办法,紧急引导林区人群向两边无山区转移,转移采取集中、户对户安置两种方法,对所涉村组人员进行转移安置。转移责任人为各村书记和主任。
转移安置的原则:
1.信号发送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火灾区。
2.动用交通工具转移按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
扑火费用支付:
1.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差旅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2.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
3.参加扑救的外单位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
4.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非干部、职工,由起火单位给予医疗、抚恤。
(二)调查总结与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造成的人员伤亡。镇森林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有关重大、特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资源保障
队伍保障:
森林防火巡逻队
各涉森林防火村分别设一支森林防火巡逻队,由镇林长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巡逻队员由涉森林防火村村支两委、联系村镇干部以及村民共40人组成。
森林防火巡逻队的职责:
1.搞好防火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加强野外用火查处;
2.加强对涉爆企业的防火防爆督查,要重点防护,反复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3.重点林区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巡山,鸣锣警示。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及时进入战备状态。
镇机关扑火机构:
总 指 挥:镇长
下设三个应急分队小组。职责:快速出击控制火势,现场扑救直至完全熄灭;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1.扑救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陈建敏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黎娟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林婷担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4.村民兵应急小组:镇联村领导负责督导站联系村落实应急扑火分队。职责:监控日常火情,紧急情况就地参加扑火;过火林地余火监护警戒;服从调配,支援其他地区森林扑火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石湾村10人, 队长:李成龙 13607498541
高坪村10人, 队长:胡自成 13874952186
沿甸村10人, 队长:张庆文 13974995752
向阳村10人, 队长:邓芳成 15974187205
株树桥村10人, 队长:张文福 13974965080
志民村10人, 队长:李尤根 15974142888
杨潭村10人, 队长:童征波 15802625612
马鞍村10人, 队长:吴朝辉 13874964343
太坪村10人, 队长:李宏兰 13787030653
船仓村10人, 队长:贝远新 13548663956
双江村10人, 队长:李 强 13874857307
三合水村10人, 队长:罗明生 15974014166
(二)医疗卫生保障
镇人民政府协调镇卫生院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
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对在森林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由民政部门依据国家规定办理。
(三)扑火物资保障
1.森林扑火物资供应,由本镇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时,可向市申请援助。
2.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配备足够扑火应急工具、器械。
3.经费保障。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火灾应急储备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预防或应对火灾建设的工程项目,购置设备等所需要经费。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和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应对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宣传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觉配合、支持、参与扑火的自觉性。
(二)预案演练
建立森林扑火培训演练基地,加强对扑火队员及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并进行扑火演习,每年1—2次。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森林消防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和《浏阳市森林消防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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